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
19u90sdxtgyf2
全文有效
2026-02-27
2026-02-27
公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商务部等7部门公告2026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6-02-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调整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现予以公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2月10日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pdf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编制说明

2016 8 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门共同发布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 3 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共同对目录进行修订并发布。2024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444 号)要求,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发展需要,特调整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的制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国内急需,进口服务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生产性服务有利于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及绿色低碳转型,生活性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是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既有鼓励支持的进口领域相衔接;三是国内禁止开放和有损国家安全的服务进口领域不纳入本目录。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一、研发设计服务

(一)研发与设计服务。

  1. 研究开发服务

服务描述:委托国外机构开展的自然科学、工程学、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包括物理科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环境工程技术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量子科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以及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等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1. 工业设计和创意设计服务

服务描述:以工学、美学、经济学、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对工业产品、流程和服务产品等进行设计的服务。包括机械设计、电路设计、运输设备等领域的工业产品外观、内部结构及流程设计;以及创意产品设计、艺术美学设计等。

  1. 数字技术开发服务

服务描述:委托国外机构开展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服务,以及引进相关技术。包括综合计算机图形技术、传感器、生物模拟、智能建造、智慧住区、智管村镇、数字城市、智慧家居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服务等。

  1. 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服务

服务描述:与芯片设计、设备研发设计和维护等相关的服务。

  1. 与低碳相关的研发设计服务

服务描述:为降低产品在采购、制造、物流、营销、使用及循环等全生命周期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而提供的服务,包括环保化设计、少量化设计、高性能设计等研发设计服务。

(二)技术检测和技术分析服务。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描述:针对产品特性开展的技术检验、测试和分析服务。包括专业技术检验、测量、分析服务;燃料、金属、食品和化学品的成分、纯度检验和分析;计算机辅助设计中的数模测试与分析服务;有关生命科学、医学健康等科学领域的检验和分析服务;航空器、芯片等测试及分析服务等。

  1. 机器设备的检验检测与维修服务

服务描述:重大机器设备的技术检验检测以及维修保养服务。包括对航空发动机的检验检测与维修保养服务;运输设备(汽车、船舶等)、机床、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以及含有机械和电气部件的其他设备的检验检测与维修服务等。

(三)知识产权服务。

服务描述: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咨询、信息、运营服务。包括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维权咨询、托管服务、信息分析等。

二、节能环保服务

(一)节能服务。

  1. 节能工程服务

服务描述:对于国内急需的节能型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为降低原有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各类能源消耗而提供的服务。包括节能工程改造等服务。

  1. 节能管理服务

服务描述:为制定节能目标、分析节能效益、研究节能措施等而开展的管理服务。包括节能诊断、项目设计、投融资服务、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节能管理服务。

(二)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1. 资源化利用服务

服务描述:将工业废弃物、城乡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等进行资源化再利用的服务。包括对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废渣进行回收和实现资源化再利用的服务,城乡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农村养殖业、种植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服务,报废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的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选技术服务,废旧塑料的改性改质、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对退役风机、光伏设备等新型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服务等。

  1. 再制造技术服务

服务描述:将原有需要修理、维护的工业设备与产品等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加以改造以实现旧设备翻新、延长设备服役寿命、优化设备原有性能的服务。包括废旧汽车发动机、机床、电机、盾构机等无损再制造技术服务,自动化激光、等离子再制造技术服务,自动化高效解体、零部件绿色清洗技术服务等。

三、环境服务

环境治理服务。

  1. 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服务

服务描述: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对污水或污染水体开展的净化治理服务,或对受损、退化或被破坏的水体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修复服务。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以及重污染河流、湖泊、海洋等污染治理与水体净化服务;水生态系统受损、退化或破坏的河流、湖泊、海洋等生态修复服务等。

  1.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服务描述: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服务。包括农业用地污染场地修复服务、建设用地污染场地修复服务,及国外治理与修复土壤的先进技术方案等。

  1.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服务

服务描述:围绕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而提供的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服务。包括提供统筹水、气、土、固废等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技术研发应用、治理工艺、技术路线,增强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协调性的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等。

四、咨询服务

(一)技术咨询服务。

  1. 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服务描述: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研究开发、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等咨询和相关支持服务。包括交通运输设备、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1. 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服务描述:围绕特定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等开展的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包括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装置,聘请外籍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相关服务等。

(二)环境咨询服务。

  1. 环境咨询服务

服务描述: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开展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环境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工程咨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设计等咨询服务,以及为治理水体、大气及土壤等污染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等。

  1. 气候变化咨询服务

服务描述: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碳交易、碳税、产品碳足迹评估、气候变化评估、气候投融资,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咨询服务等。

五、其他专业服务

(一)绿色建筑(工程)及其他与低碳相关的设计、评估或认证服务。

服务描述: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或为降低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能源消耗、噪声污染及碳排放而提供的工程服务,以及相关设计、评估和认证服务。

(二)供应链管理服务。

服务描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交付至最终目的地的整个过程中,对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商品、数据和资金流动进行的管理服务。包括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物流与运输、生产计划与控制、信息技术支持、风险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

六、医疗与健康服务

(一)重大疾病医疗服务。

服务描述:境内医疗服务机构开展重大疾病诊断试剂、药品研发等服务进口;外资及港澳台医疗机构及外籍个人在华开展符合现有法律政策规定和条件的诊疗服务,包括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健康管理、医疗咨询等。

(二)照护康复和健康促进服务。

服务描述:利用智能辅具、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养老照护等智能化终端技术,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服务平台,为老年人、病患者等提供照护服务,包括基于健康管理设备的家庭健康监护、慢病管理、养老护理、健康促进等服务。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