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重大事项”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但非股权支付部分未确认所得
风险提示: 重组交易各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按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x(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存在对非股权支付部分未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企业重组合同协议是否存在非股权支付部分,核实该部分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和涉税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第二条、第六条第六项。
二、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风险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与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关联方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少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合规自查:分析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各项业务往来,包括合同条款、结价款等,判断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来源:福建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