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为何把交易费用计入了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初始计量为什么要把交易费用也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呢?但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却把交易费用计入了投资收益?
解答:
会计核算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都要遵循一些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13条,可分为3类一般原则、计量原则、信息质量原则。
一般原则(3个):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计量原则(4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实际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信息质量原则(6个):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清晰性原则。
回到提问的问题,“债权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本身都是一项资产,二者的区分在于:“债权投资”属于长期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
对于企业购进资产,比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在通常情况下发生的采购费用等都是计入资产的成本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下,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比如商贸企业采购商品发生的采购费用等,就允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如股票投资(炒股),通常情况下是快进快出,持有时间一般是不会超过1个年度的,把交易费用计入资产成本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实对当年的会计利润(结果)是没有多大影响的,甚至是没有影响。这样处理,就符合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也能简化核算。商贸企业采购商品发生的采购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原因也是一样的。
“债权投资”的持有时间通常是在1年以上,将交易费用计入成本,符合实际成本原则以及真实性原则等,是资产购进初始计量处理的正常情形,与大多数资产购进的初始计量是一样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购进与商贸企业商品采购,其初始计量是一种特殊情形,在满足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简化会计处理。
大道至简,没有多复杂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