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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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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这些问题请了解~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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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来啦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操作流程详见→

月底截止,事关收入!抓紧确认),有纳税人在操作时也提出了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些问题,今天申税小微对近期12366相关热点问答进行了梳理,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

 

 

3.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分摊?

答: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4.

如何在个税App中修改配偶信息?      

 

答:在个税App中点击“我的”-“家庭成员”可以修改配偶信息。

 

 

5.

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答: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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