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包含以下步骤:
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选择对应的省、市、区、街道,按实际情况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办理。
二、报验。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向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若纳税登记注册地、跨区域生产经营地都是新电子税局试点地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验,无需再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手动报验登记;如纳税人需手动完成报验登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办理。
三、反馈。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方式登录,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