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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实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5-12-12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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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一般纳税人公司将固定资产设备一套对外转让,增值税开具专票,如何交税?账务如何处理?

解析:一般纳税人公司将固定资产设备一套对外转让,需要按照13%缴纳增值税。比如假设固定资产设备原值100万元,已经折旧80万元,卖价11.3万元。
缴纳增值税=11.3万元/1.13*13%=1.3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
      累计折旧8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万元
销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11.3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10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3万元
最终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损益

问题二: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名下刚购买了一套别墅,取得了专票,能否抵扣进项?

解析: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别墅能否抵扣增值税,取决于用途。

1、如果别墅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办公、作为经营场所、出租等),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若别墅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老板自住),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三:我们公司房产之前是按照20年计提折旧,能否改为40年计提折旧,税务上允许吗?

解析:税法并没有明文规定能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只规定了其折旧的最低年限。

当变更后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在税务和会计上是相同的,不产生税会差异。注意: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涉及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但并未限制企业不能选择长于最低年限的折旧年限。
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二款: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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