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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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参股公司之间未必构成关联关系?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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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投资两家公司,股份分别为15%和20%,请问我们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才称为关联关系。贵公司与参股企业之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属于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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