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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官方发布!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系列文章一:往来账期末余额较大、长期挂账,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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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增值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未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

风险提示: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存在差异,未能及时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例如发出商品但仍然保留商品所有权和控制权时,按照会计准则可不予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可能已发生,存在因税会差异未计提或少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服务提供时间,与内部营收账单、相关收入会计核算等进行对比,核实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的问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二、往来账期末余额较大、长期挂账

风险提示:“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期末金额长期较可能存在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账,未及时确认收入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照原始凭证逐项核实长时间未发生变化或逐年增加款项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将资金借给集团外单位无偿使用未计利息等问题;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无需偿付的预收账款未转入收入的情况。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三、收取其他单位资金占用费未确认收入

风险提示:在收取其他单位占用资金所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时,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或计入往来款等科目,未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合规自查:查看“财务费用”“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确认是否存在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核实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是否按规定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其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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