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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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官方发布!民营企业家个人涉税风控系列文章十八:企业遭遇欠税危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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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商业的浪潮中拼搏,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善等暂时性问题,欠税可能也就随之而来。那么,企业究竟该如何应对欠税危机呢?本文带您深度剖析。
一、欠税?先搞清楚它是个啥
欠税,通俗地说,就是纳税人没在规定时间内把该缴的税给缴了。企业要是陷入欠税困境,不及时处理,轻则被罚款、加收滞纳金,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责任人面临牢狱之灾,企业声誉受损,经营陷入绝境。
二、欠税危机,这些妙招帮您破局
(一)碰上天灾人祸,赶紧申请税收减免
当企业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火灾等,导致业务受严重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时,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灾害鉴定报告、经济损失评估报告等,向税务部门详细说明受灾情况和实际困难,申请税收减免。这不仅能减轻企业税负,还能节省资金用于恢复生产。
(二)资金周转不开?申请延期缴税了解一下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企业提前准备好财务报表、资金流量表等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详细说明面临的资金困难和预计恢复缴税时间。这可为企业争取宝贵时间缓解资金压力,避免逾期缴税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
(三)主动沟通,和税务机关一起制定清欠计划
税务机关在保障税款依法依规收缴的同时,将助力企业度过难关。企业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详细说明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资金紧张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困难,辅导企业制定分期补缴税款计划,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金额逐步偿还欠税。这既保障税款逐步收缴,又避免企业因一次性缴纳大量税款而陷入更深的困境。
三、欠税危机中的“雷区”,千万别踩
(一)恶意拖欠税款?滞纳金让人更头疼
滞纳金是“沉默的杀手”,千万别拖!恶意拖欠税款是严重违法行为,企业不仅面临加收滞纳金风险,还会影响财务状况和运营发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税务机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别小看这比例,时间一长,负担可不轻。
比如,企业应缴纳税款10万元,拖延100天,滞纳金就是
100000x0.0005x100=5000元;
拖延一年(365天),滞纳金高达 
100000x0.0005x365=18250元,
快接近应纳税款五分之一了。
而且,企业支付的税款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进一步影响利润和财务状况。
(二)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可不答应
企业因总于行使到期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这行为不仅不能逃税,反而让企业面临更大法律风险。
(三)转移或隐匿财产?法律的板子拍下来
企业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滞纳金,并处欠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数额超1万元的,追究刑事责任。这行为严重违法,企业将受严厉的法律制裁。
(四)想靠注销登记逃税?门都没有
有些企业误以为注销后就不是纳税主体了,想通过注销逃避涉税违法责任追究。但税务机关可依据法律法规,通过恢复注销登记或法人人格否定等追究违法企业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试图注销逃税,最终只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合规小贴士】
企业欠税,其实可以更稳妥地应对。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因员工个人行为导致企业陷入税务危机。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员工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合规意识;完善财务审批流程,确保所有业务收支走公账;定期进行税务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税务问题。同时,企业应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管理,共同维护税收公平与市场秩序。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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