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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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官方发布!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系列文章十二: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5-07-29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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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增值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提供运输服务错误扩大零税率适用范围

风险提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包括三种情形: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可能存在将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业务计入零税率范围。

合规自查:查看申报的零税率业务销售额,及对应的实际运输业务单据,判断其是否符合零税率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

二、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或合理划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进项税额

风险提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应当单独核算,可能存在未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进项税额划分不合理,导致多退还增值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核实是否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同时确认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分摊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第二条。

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风险提示: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可能存在受到处罚后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多退增值税的情况。

合规自查:核实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是否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受到处罚后是否仍继续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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