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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火车票上购买方名称是员工个人姓名,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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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询问,新的电子火车票上购买方名称是员工个人姓名,不是公司的名称,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首先,我们来看最新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六、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七、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二)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综上来看,对于新版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若公司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则其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为公司。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参考如下直接、明确答复。

问:员工取得铁路电子客票需要用于公司进项抵扣,购买方填公司名称还是员工名称?

答: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10 15:1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另外,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九条、第十条相关条款,也可得出

九、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

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

十、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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