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计税销售收入可扣除运杂费需取得合法凭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运杂费在资源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时,需满足以下合法凭证要求:
1. 凭证类型
运杂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据。例如,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仓储等费用,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凭证,均可作为扣除依据。
2. 费用范围
仅限于销售环节发生的可扣除费用,具体包括:
- 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 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 建设基金等。
若费用属于其他销售环节(如出口FOB计价中的离岸费用)或非销售环节的费用,则不适用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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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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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