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引进人才给与的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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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院校为新引进一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该个人40万元的购房补贴。个人取得的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如果人才奖励是给予单位,未明确给予个人的,该部分奖励由单位发放给“人才”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为,如果政府是直接给予“人才”个人的住房补贴,应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地方政府给与人才引进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范围。另外,《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实务中,人才奖励一般是不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放单位 税务处理
政府部门发放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免税
其他。 偶然所得
企业发放

口径不一,一般按“偶然所得”扣缴个税,如芜湖市、广西、深圳官方解答及文件所述;

部分地区可区分性质,如陕西按是否为企业支付、厦门按企业是否需要通过名单发放分别按“工资薪金“和“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详见官方解答。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官方解答:

芜湖市税务局:(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会将归属于地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再返还给个人)此类地方政策返还属于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广西官方解答: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深圳政策文件: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后,将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统一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由申报单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应于1个月内将资金发放给资金扶持计划中列明的人员。

 

陕西官方解答: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这类人才取得住建局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期向用人单位发放补贴,用人单位将补贴发放给E类人才,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官方解答: 区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即根据名单发放的,无论是政府直接发放给名单上的个人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发放,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均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不需要通过名单发放的,企业取得后发放给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递网 taxdy.cn)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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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官方解答

芜湖市热点问答_12366热点问答(第19期)

2.目前在许多省市,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会将归属于地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再返还给个人,个人取得此类地方政策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目缴纳?如果是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还是政府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类地方政策返还属于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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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官方解答

广西答复列表_关于青年人才补助个税申报形式的问题_我公司所在区域管理委员会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给予公司符合…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3084

受理号:2024011060722886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关于青年人才补助个税申报形式的问题

咨询内容:我公司所在区域管理委员会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给予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青年人才补助,此款项已打到公司账户,公司现在需要按照公式文件对应的名单给对应员工发放补助,请问公司在帮员工申报个税时候这笔补助是按偶然所得申报还是并入工资薪金申报?

咨询人:徐**

咨询时间:2024-01-10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1-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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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官方解答

详细信息

标题: E类人才租赁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内容:

公司收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E类人才租赁补贴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NSZX20210800586

提交时间: 2021-08-06 15:42:4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这类人才取得住建局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期向用人单位发放补贴,用人单位将补贴发放给E类人才,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8-06 16:00

附 件: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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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官方解答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21aaf1adc824ab9b4598576807661b5

问题名称:

关于人才补贴代扣代缴税款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05-24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集美区针对区域内企业有一个人才政策《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公司今年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了相关补助,该补助是先统一打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统一分配,发放给个人,且这些人才是因为入职了注册地在集美的企业才能申请。想咨询一下,这个补助是按工资合并扣税,还是按偶然所得单独扣税?之前打电话给12366人工咨询的时候,说是和任职受雇有关的,则按合并工资扣税。但是又有其他企业咨询12366的时候,说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不符合免税规定,按偶然所得交个税。所以想咨询下到底是按工资合并扣税,还是按偶然所得单独扣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区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即根据名单发放的,无论是政府直接发放给名单上的个人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发放,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均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不需要通过名单发放的,企业取得后发放给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05

 

深圳政策文件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前海规〔2018〕1号(已失效)

第十六条 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后,将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统一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由申报单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应于1个月内将资金发放给资金扶持计划中列明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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