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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合同在法律上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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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合同在法律上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

垃圾清运服务,不仅仅有运输服务,还有清扫服务,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服务分类,垃圾清运服务在增值税方面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

如果增值税与印花税要说对应关系,增值税中的“运输服务”与印花税的“运输合同”、增值税中“建筑服务”与“建筑工程合同”就有对应关系,当然,印花税的范围更加狭窄,比如增值税中的很多“运输服务”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垃圾清运服务合同,不能简单地按照“运输合同”理解,也不能按照“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

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垃圾清运合同,实际上就是完成一定的工作目标,然后获得报酬,更加符合“承揽合同”性质。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的“填表说明”规定:“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也就说,垃圾清运合同虽然具有“承揽合同”的性质,但是税务总局并没有列入印花税的税源表中。因此,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

当然,实务中各地主管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企业可以跟主管税务局沟通,如果主管税务局坚持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可以“税收法定原则”作为辩论依据,请税务人员拿出具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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