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农民工”的范围究竟包不包括施工地的农村户籍的管理人员?施工地的农村户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可否要求从农民工专户发放?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再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所以,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均属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护的农民工,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也应属于农民工的范围。其工资的支付也应通过农民工专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