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上缴的违规减持收益后,根据《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减持万业企业信息披露差错问题的整改承诺函》,公司将该上缴的处罚收益认定为营业外收入。近日,公司关注到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年第3期(总第21期)》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其中关于股东违规减持收益的会计处理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收到的股东违规减持收益,应视同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的赠予,将其作为权益性交易,不得计入损益。据此,公司需对三林万业上缴的违规减持收益从营业外收入调整为资本公积,并对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本次更正将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会计财务数据中资本公积增加2,136.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136.33万元,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1、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年第3期(总第21期)》
问题5【股东违规减持收益的会计处理问题】:公司收到股东上缴的违规减持收益,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Z公司为上市公司,其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王某违反相关规定减持所持Z公司股票,被监管机构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王某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因上述违规减持事项,Z公司于20X3年6月收到大股东违规减持收益20万元。对于收到的股东违规减持收益,Z公司将违规减持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Z公司收到股东上缴的违规减持收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另外,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应认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基于本案例的背景和条件,上市公司收到股东违规减持收益,相关事项是基于违规减持方的股东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从中获益,因此应将其视同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的赠予,将其认定为权益性交易,并计入资本公积。
2、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股东以其所有者身份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减持情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应上缴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错误地将收到的违规减持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对于上市公司收到的股东违规减持收益,应视同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的赠予,将其作为权益性交易,不得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