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取得对外投资的分红如何纳税?
答:合伙企业取得对外投资分红的纳税处理需根据合伙人类型分别确定,具体如下:
一、个人合伙人的税务处理
1. 税率适用
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分红不并入企业经营所得,需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2. 纳税时点与申报要求
- 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即使分红未实际分配给个人合伙人,也需在当月确认纳税义务。
- 合伙企业需履行扣缴义务或提醒个人合伙人自行申报。
3. 例外情况
- 若合伙企业属于创投企业且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可适用20%税率(非创投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二、法人合伙人(企业)的税务处理
1. 税率适用
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需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且**不能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的免税政策。
-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合伙企业并非“税收透明体”,法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投资的分红不属于免税范围。
2. 申报调整
- 法人合伙人需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填报A105000表,对账载金额(会计核算的投资收益)与税收金额(按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进行调整:
- 若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需调增差额部分;
- 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则调减差额部分。
三、特殊注意事项
1.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 合伙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即为收入确认时点,无论是否实际分配。
2. 亏损抵减限制
- 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抵减法人合伙人的盈利。
3. 境外合伙人
- 境外非居民企业作为合伙人时,需按10%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特定条件下可降至5%)。
四、操作流程
1. 分红分配比例
- 优先按合伙协议约定,无约定则协商或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时平均分配。
2. 申报要求
- 合伙企业需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分别申报免税收入(法人)或单独计税收入(个人)。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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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人: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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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伙人: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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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键:区分纳税时点、调整会计与税务差异,并遵守“先分后税”原则。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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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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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59号_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