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注册个体户,可以直接开运输费发票吗?
答复:
从税务角度来看,只要是真实发生了运输服务,是可以开具运费发票的。
建议:
1、个体户的经营范围中有“道路运输”“货运服务”类似经营范围。
2、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留存好对外提供运输业务的合同等相关资料。
注意:
1、若是个体户既没有运输车辆,也没有实际对外提供运输,仅仅是开具运输发票的话,属于虚开行为。
2、注册的个体户仅为开票,无真实客户、合同、物流及成本费用等证据,被税务预警稽查的风险非常之大。
3、因此,注册个体户的目的也就是定位非常关键,这就是合理商业目的,若是单纯就是为了开票或者筹划税,则税务风险很大。
案例: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宏润运输有限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其通过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拆分经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1.97万元。针对该违法行为,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2.3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检查人员依法从交通运输部门调取运输车辆登记信息及运输记录,结果发现两家个体工商户的名下没有车辆登记信息,但是两家个体工商户却出现了100余笔运输记录,且运输记录均为登记在宏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所产生的。
检查人员经过进一步核实确认,该运输公司与两家个体工商户共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停靠场地等资源,这些车辆的成本费用在宏润运输有限公司中列支,所产生的运输收入却计入两家个体工商户名下。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检查人员依法对王伟进行了询问调查。面对铁证如山,王伟最初试图抵赖,声称两家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与该运输公司无关。然而,在检查人员出示了大量银行流水、发票开具情况等证据后,王伟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
王伟承认,为了降低税负,动起了“歪脑筋”。王伟与其妻子通过注册两家个体工商户,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需求,将运输公司业务“化整为零”,将本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的运输公司部分业务收入,转移至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两家个体工商户名下,分别进行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王伟表示,一直以为这种通过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套取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红利的做法能够瞒天过海,没想到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查了出来。王伟对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将依法纳税、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