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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30
2025-05-30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25〕78号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74号),现就2025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本次会费收交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指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三)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 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 1500 元标准交纳会费。
  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在前期申报经省注协审核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审批通过后的女性执业会员会费减免,已在各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实际交纳会费金额中扣除。
  二、会费交纳金额
  中注协已将2025年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数据同步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最终实际交纳会费金额(即汇款金额)需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以第八列为准)进行查看。请各事务所按照中注协会费管理模块自动生成的交费金额上交会费,上交会费前认真核对,切勿多交或少交!
  三、会费上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会费转至省注协账户,省注协将按照中注协相关规定将收取会费的10%部分上交中注协。
  2.汇款信息:
  用户名:福建省财政厅厅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省注协)
  账  号:117 050 152 200 017 346
  开户行:兴业银行鼓楼支行
  3.为方便登记核算,汇款时请注明“‘事务所名称’2025年会费”。
  4.待会费缴交工作完成后,后期统一开具发票。
  5.会费缴交过程如有问题,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7008、87097006。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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