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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计处理,华昌达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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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请结合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说明公司破产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涉及的具体科目及金额,对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净资产的具体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说明】

一、关于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送达的《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1)鄂 03 破申 20号),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以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重整。2021 年 6 月 25 日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鄂 03 破申 20 号之一),经十堰中院裁定,公司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1 年 8 月 30 日高新投集团与公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以豁免公司部分债务方式解决原公司大股东颜华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021-113 号),合计豁免债权约 4.76 亿元(最终金额以法院裁定为准),上述《债务豁免协议》已经生效。

2021 年 11 月 18 日,十堰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重整一案。2021 年 12 月 1 日,管理人与高新投集团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书》,引入高新投集团及其认可的主体作为华昌达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作《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1 年 12 月 20 日,十堰中院依法裁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梅柯”)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十堰中院(2021)鄂 03 破 2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21)鄂 03 破 3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十堰中院裁定确认华昌达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华昌达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重整程序。

二、关于公司重整的会计处理及依据说明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 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投资草案,华昌达总股本为 575,716,412股,其中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 7,210,000 股,注销后华昌达总股本为 568,506,412 股。本重整计划将以华昌达 568,506,412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约 15.0042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853,000,096股。转增后,华昌达总股本将由 575,716,412 增至 1,428,716,50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7,210,000 股限售股在满足条件后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华昌达总股本为1,421,506,508.00 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各类债务。具体安排如下:

1. 623,000,000 股用于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各类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230,000,096 股用于抵偿华昌达及子公司上海德梅柯的债务。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每 100 元受偿转增股票 13.6 股,股票的抵债价格为7.35 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 1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高新投集团及其指定的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共计 74,76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经完成。以上事项的会计处理涉及科目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股本增加,资本公积减少;引进投资人所致股本增加,资本公积增加,银行存款增;债务豁免导致其他流动负债减少,资本公积增加;债务重组处理增加投资收益、重整费用及资本公积,减少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根据重整计划,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约 50,000万元至 60,000 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约 50,000 万元至 60,000 万元。股本增加约 85,300 万元,资本公积增加约 120,000 至 140,000 万元,对 2021 年净资产的影响约 200,000 万元至 220,000 万元。

综上,公司根据重整进展及法院裁定,对重整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转载自会计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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