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些发票,可能是假发票,客户也不敢追老板要回,我们准备先留着备用,应该不算违法吧?
答:老板,您这 “留着备用” 的想法,简直是把 “定时炸弹” 揣兜里啊!明知是假发票还当 “宝贝” 收着,这哪是 “有备无患”,分明是 “引火上身”—— 咱先看看税务对这事儿的 “底线” 有多严!
留着假发票备用?这是给违法犯罪 “递刀子”!
您以为 “不用就没事”?错!法律对 “持有假发票” 的容忍度是**零**!举个直白的例子:
增值税专票:只要您手里有50 份以上(比如 10 万元版就是 500 万票面)且税额累计25 万以上,直接触发刑事立案;
普通假发票:100 份以上(票面金额累计 50 万),一样逃不掉法律追责!
这就好比您明知道邻居藏了一堆假钞,还帮他保管 —— 就算没花,也已经涉嫌 “窝藏赃物” 了!
持有假发票的 “连环雷”,炸起来能毁整个企业!
按《刑法》第 210 条之一规定,一旦被查:
- 数量较大(比如专票 50 份、普票 100 份):判2 年以下有期徒刑+ 罚款,企业被查得 “底朝天”,信用直接破产;
- 数量巨大(比如专票 200 份、普票 500 份):直接升级为**2-7 年有期徒刑**,罚款额度能让您 “一夜返贫”;
- 最坑的是:如果下游企业用了您的假发票抵扣,您还可能被连带追究 “虚开发票” 责任,刑期叠加,直接 “喜提” 十年起步!
看看那些 “因为一张假票翻船” 的案例:
- 某商贸公司:客户给了 20 份假普票,会计觉得 “反正不用,留着没事”,结果税务查上游企业时顺藤摸瓜,发现公司保险柜里藏着假票,老板被罚款 10 万,企业被列入 “重大违法名单”,招标直接被拉黑;
- 某服务公司:持有 80 份假专票(未使用),自以为 “没入账就安全”,结果员工举报后,不仅老板被判刑,会计也因 “知情不报” 被追责,两人一起蹲局子。
正确操作:发现假票立刻 “三不原则”!
遇到假发票,记住这三个字比 “留着备用” 靠谱一万倍:
1. 不接收:收到发票时第一时间通过 “电子税务局” 或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验证真伪,发现假票当场拒收;
2. 不保留:一旦确认是假票,马上联系开票方更换真票,旧票当场作废或退回,绝不留复印件、照片等 “隐患”;
3. 不犹豫:如果怀疑对方故意提供假票,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匿名也行),不仅能撇清关系,还可能拿 “举报奖励”!
最后送您一句大白话:
假发票就像 “毒蘑菇”,看着不起眼,吃一口就中毒。您留着它,哪怕不用,也是在挑战法律底线 —— 税务查案时,“持有动机” 说不清,分分钟被认定为 “准备虚开”。
记住:合规企业的保险柜里,只该有真发票和荣誉证书,不该有任何 “灰色地带” 的东西!发现假票赶紧扔,比啥都强!
(PS:持有假票 “备用”?税务查到时,您哭着说 “我没用” 都没人信,咱别赌这个运气!)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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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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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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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