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
您需要填写本表吗?
本表并不是普遍填写项,只有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遵循了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从而产生了税会差异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纳税人需要填报。
1、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租金
有跨期取得租金收入,在会计核算和税法处理上存在收入确认的时间差异,税法上强调按合同约定的额日期确认收入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重点强调:跨期收取租金收入的纳税人,有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税务处理允许分期确认收入,税法和会计处理没有差异。不需要填报本表。
(2)利息
有跨期利息收入,按照会计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日确认收入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3)特许权使用费
有跨期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上按合同约定的付费日确认收入的纳税人需要填报。
判断流程:

判断三步走:
第一步,你公司是否取得了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果有取得过,可以继续往下判断。
第二步,你公司取得的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存在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上的差异?
第三步,如果存在税会差异,就需要填写本表了。
2、分期确认的销售货物、建造合同和其他劳务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上按照应收的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税法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当期收入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判断流程:

判断三步走:
第一步,你公司是否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业务?如果有,可以继续往下判断。
第二步,你公司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何时按什么金额确认收入的?是否存在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上的差异?
第三步,如果存在税会差异,就需要填写本表了。
(2)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
①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的。
②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上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税法上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③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会计上按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而税法上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符合上述情况,且收入确认上存在税会差异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判断流程:

判断三步走:
第一步,你公司是否有取得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如果有,可以继续往下判断。
名词解释: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第二步,你公司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可靠估计?
1.能可靠估计,你公司对于确认完工进度的方法是否合理?如果合理,不存在税会差异。
2.不能可靠估计,在收入确认上存在税会差异。
第三步,如果存在税会差异,就需要填写本表了。
3、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有取得了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是与企业以后期间的收益相关的,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税法上按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有取得了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税法上按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
判断流程:

判断三步走:
第一步,你公司是否有取得政府补助收入?如果有,可以继续往下判断。
第二步,你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的政府补助收入?如不属于,则继续往下判断。
第三步,你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如属于与收益相关,还需进行一个判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还是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与资产相关的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存在税会差异,就需要填写本表了。
名词解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政府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二)填写的是什么内容?

这张表说什么:本表反映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且需要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位置和用途:A105020是纳税调整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二级明细表,用于形成A105000中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中的调整数据。
差异类型:时间性差异。
其它说明:本表的行次内容中涉及四大部分内容(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确认收入;政府补助递延收入;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这四部分内容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将分别进行讲解。
1、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第2、3、4行填什么内容:这3行分别填写跨期限取得的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合同约定金额、按会计处理规定记载的账簿金额和按税法规定确认的金额,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之间产生的差异填入“纳税调整金额”。

2、分期确认收入

第6、7、8行填什么内容:这3行分别填写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和其他分期确认收入的合同约定金额、按会计处理规定记载的账簿金额和按税法规定确认的金额,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之间产生的差异填入“纳税调整金额”。

3、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第10、11、12行填什么内容:这3行分别填写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其他的合同约定金额、按会计处理规定记载的账簿金额和按税法规定确认的金额,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之间产生的差异填入“纳税调整金额”。

4、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第13行填什么内容:这行填写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例如:政策性搬迁业务)的合同约定金额、按会计处理规定记载的账簿金额和按税法规定确认的金额,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之间产生的差异填入“纳税调整金额”。

(三)数据从哪里来?
为方便分类理解,我们根据数据的不同来源,将单元格区分为6种类型。其中,我们应主要关注来源于账簿,甚至还需分析计算后才能填写的内容(即“账簿直接填列”和“账簿计算填列”)。
除此以外,不少单元格是通过表内简单公式或者表间结转即可完成填写的。通过这样的分类,我们会发现,要看懂申报表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我们以不同颜色的单元格背景色对数据填报类型进行标准,大家学习过程中注意颜色去别,不同的颜色对应不同的数据来源类型。

1、跨期取得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跨期取得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合同金额
取数来源:根据账簿中记载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合同总额或交易金额进行填写。
注意事项:此处填列的是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
2、跨期取得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账载金额

项目名称:跨期取得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账载金额
取数来源: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根据账簿中记载的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的收入进行填写。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根据账簿中记载的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的确认金额填写。
注意事项:此处填列的是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账簿记载的金额。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一致时,填报此表。
3、跨期取得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税收金额

项目名称:跨期取得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税收金额
取数来源:计算填写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本期”和“历年累计”金额。1.租金收入,税法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2.利息收入,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
注意事项:此处填列税收确认金额和会计确认金额不一致时,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金额。
4、分期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项目名称:分期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取数来源:分期确认的销售货物、建造合同、提供劳务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注意事项:此处填列的是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

项目名称: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的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注意事项: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一般收款期超过3年),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是,会计上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的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润法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项目名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的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注意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按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5、分期确认收入的账载金额

项目名称:分期确认收入的账载金额
取数来源: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根据账簿中记载的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的收入进行填写。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根据账簿中记载的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的确认金额填写。
注意事项:此处填列的是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账簿记载的金额。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确认收入不一致时,才填报此表。
6、分期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

项目名称:分期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
取数来源:计算填写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本期”和“历年累计”金额。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按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2.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按税法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事项:此处填列税收确认金额和会计确认金额不一致时,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金额。
7、政府补助递延收入的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项目名称:政府补助递延收入的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取数来源:分期确认的销售货物、建造合同、提供劳务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注意事项:此处只填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存在税会差异的政府补助收入的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
8、政府补助递延收入的账载金额

项目名称:政府补助递延收入的账载金额
取数来源: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根据账簿中记载的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的收入进行填写。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根据账簿中记载的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的确认金额填写。
注意事项:此处只填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存在税会差异的政府补助收入的账载金额。
9、政府补助递延收入的税收金额

项目名称:政府补助递延收入的税收金额
取数来源:计算填报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政府补助递延收入的“本期”和“历年累计”金额,即企业取得的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
注意事项:政府补助收入,是不包含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政府拨付的财政性资金。此处只填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存在税会差异的政府补助收入的税收金额。
10、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账载金额

项目名称: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合同金额、账载金额
取数来源:填报会计账簿记载的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合同金额和会计账簿记载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其他项目的“本期”和“历年累计”金额。(其他项目,例如企业发生的政策性搬迁业务)
注意事项:存在税会差异的“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账载金额才填报此表。
(四)数据需要向哪里进行结转?
本表需知道的结转走向
本表存在1处数据项需要做为数据来源,结转入其它表和项。
名词解释:结转走向,是指此处计算出的数字,需要转入哪些表格的哪些单元格中。

第14行第6列的数据=本行第4列的数据-第2列的数据,该数据有可能≧0,或﹤0。

结转:本格数据≧0时,结转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3列。

结转:本格数据﹤0时,结转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行第4列。
(五)风险提醒
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本年税收金额异常。如果表A105000第22行第1列“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_账载金额”有金额,而与表A105020第1行第6列“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_纳税调整金额”、第6行第6列“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_纳税调整金额”为0。则需要核实在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或采取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上是否存在税会差异。
三、举例说明
(一)政府补助递延收入调整举例
案例:
清新公司计划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根据地方政府补助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获得200万元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政府投资),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条件,该笔款项已于2021年1月收到。该污水处理厂已于2024年1月1日建成,总成本800万元。工厂预计使用寿命20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预计净残值。
请问,清新公司如何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解题:
1、清新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1年1月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200万元
(2)2024年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8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800万元
(3)从2024年末开始摊销20年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万元
2、清新公司的税务处理如下:
收到政府补助时做调增处理。2021年1月收到政府补助200万元时,根据税法规定,应全额一次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案例的计算结果,2021年A105020表中填写的是这几个数字。
摊销递延收益时做调减处理。在从2024年末开始摊销递延收益时,会计上根据摊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10万元,应进行纳税调整减少处理。

根据案例的计算结果,2024年度往A105020表中填写的是这几个数字。
(二)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建设合同收入调整举例
案例:
2023年12月,金鑫建筑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房屋建造固定造价合同。工程于2024年1月10日开工,合同约定于2025年11月份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16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1000万元,以及完成该工程还要发生600万元的成本,实际收到并已经开票结算工程价款640万元。假设2024年12月31日,金鑫公司得知A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后的款项可能无法收回。
请问,金鑫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解题:
由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金鑫公司2024年度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00
(2)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6400000
贷:工程结算 6400000
(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6400000
贷:应收账款 6400000
(4)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4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600000
金鑫公司在会计核算中未按完工进度计量收入,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如果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则:
该工程的完工进度=10000000÷16000000×100%=62.5%
税收上应确认的收入=20000000×62.5%=12500000(元)
分析:
该项目业务的税会差异,应填写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中。 对于该项业务,如果金鑫公司最终未能收回工程款,则应通过专项申报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资产损失。

根据案例的计算结果,该往表中填写的是这几个数字。
四、政策问题
(一)税法对哪些收入部分遵循了收付实现制的原则?
文件依据:
文件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相关原文: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读:
第一,税法对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方式取得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收付实现制原则。
第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得的租金收入中,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税法和会计处理的口径是一致的。
第三,税法只是对部分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遵循收入实现制原则,很多情况下税会差异已经基本消除。
(二)租金收入在税法中的确认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存在税会差异吗?
文件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解答: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税法上规定应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会计上市以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的,因此税会存在差异。
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差异基本消失。
(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税法中的确认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存在税会差异吗?
文件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解答:
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3.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
2.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应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对应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对比会计和税法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的时间,税会差异基本消除。
(四)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在税法中的确认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文件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解答: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入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先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五)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建造合同收入的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文件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解答:
1.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对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会计上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而税法则要求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法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
税法应确认的计税收入=累计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合同总收入-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如果此时会计核算未确认收入,或只是按照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则产生了税会差异。
2.关于完工进度的确认。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合同进度有三种方法:(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3)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
在分期确定计税收入的过程中,如果会计核算采取上述方式,税会无差异。但如果会计核算因完工进度不能可靠计量,未确定完工进度。税收上会采取用已开工天数除以合同工期的方法来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形成税会差异。
(六)政府补助递延收入在税法中的收入确认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存在税会差异吗?
文件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解答:
政府补助属于税法上的其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情况外,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征收企业所得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固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所得,其他形式的政府补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应当于实际收到时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税法上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此造成的税会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