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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主要什么原因,应当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草木财税 作者:沐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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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经问过这样一个问题,说接了一个公司的账,但是账面上的库存存货远大于实际库存存货,问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应当怎么处理?
首先,我要说明一点基本原则:无论账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也就是说,必须基于事实,进行相应处理;而若与事实不符,则随之调整、补正。
现在回到这个问题:
一、应记账未记账
比如,公司存货实际已经销售了,但是账面没有确认销售收入,自然也不能结转销售成本,导致账面存货虚高。
事实上,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以少计收入为手段”而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当然,达到一定金额、比例,就构成刑法上的“逃税”了。
那这种情形怎么办呢?既然已经销售,自然应当补记收入、成本;当然,理应依法补缴相关税款,滞纳金也是在所难免了。
相应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有人说,我们说存货丢了或者烂了不行吗?且不说这样说有没有依据;税务处理方面,这种非正常损失首先要进项税额转出,还是需要补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不应记账而记账
比较典型的,就是接受虚开发票,虚列存货进而虚假申报进项税额以及成本费用,导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附加税费等。
需要明确的是,虚开发票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偷税、逃税更是法律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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