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4 每日一税】
已扣税款不申报纳税构成偷税,风险大且后果很严重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05月03日,有同学咨询:扣缴义务人已代扣税款,但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风险?现就该话题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扣缴义务人已代扣税款,但不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有何法律责任。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不应该是问题的问题。本微及很多老师都多次解读,今天再与大家探讨。
一、结论
扣缴义务人已代扣税款不申报纳税的行为,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偷税风险。该行为很可能被认定偷税,涉及行政责任(罚款、滞纳金)及 刑事责任(逃税罪),具体风险需结合行为性质、主观故意及税款流失后果综合判定。
二、风险
(一)行政责任
扣缴义务人已扣税款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导致少缴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可处少缴税款50%至5倍罚款。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或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
例外情形:经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可免于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被两次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除外。
三、案例
2019年,***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并由上述开票方直接转账至给你单位及关联公司的员工的个人银行卡,代为发放员工工资,其中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工资2,657,424.00元。
后来,***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承认上述所发放的工资均为税后所得,且未缴纳已扣已收税款。
2024年11月29日,***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稽一罚〔2024〕87号)披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其承诺为员工代付税款,在其向纳税人支付税后所得时,应当认定你单位“已扣、已收税款”。应对你单位追缴个人所得税394,583.9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已扣已收个人所得税款未按实记账,少缴已扣已收个人所得税款394,583.91元,对你单位处追缴的个人所得税款394,583.9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97,291.96元。
案例来源:税乎网《代发工资个税被查》
一句话总结:扣缴义务人已代扣税款不申报纳税是偷税,风险大且后果很严重。愿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