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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依法纳税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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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依法纳税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函〔2025〕*号

各评标评审专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评标评审专家在完成评标评审活动后,及时向劳务费支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增值税发票开具须知》。评标评审专家获得的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范畴,应当依法纳税,由劳务费支付方申报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增值税发票开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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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8 日

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增值税发票开具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评标评审专家获得的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范畴,应当依法纳税‌,由劳务费支付方申报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有义务向劳务费支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方收到发票后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在交易中心场内开展的招投标项目,在每次专家评标结束后,由交易组织人员指导专家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并注册;交易组织人员告知专家填写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及评标费用,待专家生成电子发票后,交易组织人员将电子发票交付代理机构。

在交易中心场外开展的招投标项目,在每次专家评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导专家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并注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专家填写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及评标费用,待专家生成电子发票后交付代理机构。

发票开具地址应为应税地税务局(代理机构所在)或户口所在地税务局。企业法人、超龄人员或无法通过手机开具发票的专家,应去税务局开具并及时交给交易组织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

发票开具的流程如下:

1、手机安装“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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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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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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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发票开具后在预览页面点击“...”可选择下载发票或分享,点击下载发票可得到电子发票PDF文件,点击分享可生成电子发票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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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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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凭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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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条款

1、国家税务总局2018 28公告,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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