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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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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05
2025-05-05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无锡市繁荣文化旅游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锡政办规〔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2-2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无锡市繁荣文化旅游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繁荣文化旅游业若干政策措施

  市文广旅游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促进无锡文化旅游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发文旅精品线路

  支持开发推广“跟着春晚游无锡”等特色化优质文旅线路(2日及以上)及太湖观光、低空飞行、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引导和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在平台显著位置推介无锡,定期推出无锡文旅专题,通过平台订购方式,联动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开展推广及促消费活动,按引入国内来锡过夜游客(行程中至少有1个收费景区)达到200万人次、300万人次、500万人次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水上旅游发展

  围绕太湖、运河等水岸自然风光和历史人文特色,有力有序推进一批具有无锡特色的新业态项目建设。鼓励与沿线旅游景区、文化街区、文化场馆等陆上资源整合联动,串珠成链,打通从船上到岸上的消费场景。打造水上旅游精品航线,对新开辟的河湖联动航线及跨市、跨省水上旅游线路,每新开一条并运营6个月以上、且游客数达2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拓展文旅低空场景

  支持低空载人观光,开拓南长街、古运河、环太湖、蠡湖等多条空中直升机和eVTOL旅游观光线路。对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常态化运营载人航线(起终点至少1个在无锡市内,起终点间直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的企业进行奖励。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200架次且年飞行时间不低于30小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发放飞行券等方式,支持开发空中游览、飞行体验等消费项目。

  四、促进夜间文旅消费

  鼓励市场主体推出体验式演艺、沉浸式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水上夜游”项目,不断丰富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打造以夜经济为核心的“夜IP”。有序推动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等延长开放时间常态化,着力打造沉浸式游览、情景演艺等夜间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举办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广的活动,按活动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等演出活动

  主办方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演唱会、音乐节,每站次售票人数在场馆组织的超1.3万人次、在户外组织的超4万人次,且销售外地观众门票不低于50%的,对主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满足上述条件,在全国演出达一定规模、江苏省内无锡为唯一演出地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额外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激发体育消费活力

  支持主城区公园绿地嵌入式公共球类场地建设,笼式足球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笼式篮球场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经费补助、笼式网球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羽毛球场、排球场等其它场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发放体育消费券,充分激发全民健身体育消费活力。将赛事参赛人数纳入本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项目评估因素,对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的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根据赛事级别、经费投入、参赛人数等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重大文旅赛事、会展活动及文创产品开发

  支持举办具有品牌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展会、精品赛事活动,根据实际投入和成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开发体现无锡特色的文创产品,推动在服装、箱包、珠宝等领域开发联名款文创产品,打造国货“潮牌”“潮品”,按其原创文创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八、优化文博场馆供给

  支持文博场馆创新组织形式,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品类丰富、层次多样的惠民演出、公益讲座、专题展览、非遗体验等活动,打造长三角地区知名文化场馆活动品牌。推动博物馆经济等繁荣发展,支持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与社会力量合作,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精品特展、临展,满足公众文化需求,举办上述展览,对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累计观展观众达10万人次的,按现场观展人数每人次1元标准,分档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九、激活团队旅游市场

  鼓励旅行社企业招徕更多市外(境外)游客来锡旅游消费,对接待市外来锡过夜游客超5万(含)人天的或接待境外来锡过夜游客达1000(含)人天,且行程中至少有1个收费景区的旅行社企业开展扶持奖补,接待市外来锡过夜游客,根据人天数排名,按照不超过4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前30家旅行社一次性奖励;接待境外来锡过夜游客,根据人天数排名,按照不超过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前20家旅行社一次性奖励。结合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配套推出便利化举措,扩容多语言导购、退税服务、全产品体系的国际旅游购物中心。

  十、鼓励文化经纪发展

  以市场化方式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单个项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1000人次,平均售票上座率75%以上且票房不低于20万元,按照每人次20元对经纪机构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影响力大、贡献度高的经纪机构,根据其演出引进和交易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扶持重点文旅项目

  加大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兴业态项目招引、建设的扶持力度。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且投资主体为文化企业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十二、强化载体平台建设

  推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城市休闲功能区、文娱场所聚集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创建国家级与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载体,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文旅企业搭建展示交易平台、创意或数字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领军企业发展

  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提名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或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其他国家级数字文化产业示范类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或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独角兽”企业名单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激励精品文化生产

  对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舞台艺术精品、电视剧、动漫等(含微短剧)给予奖励,其中出现“无锡”城市地名或累计显著出现无锡著名建筑、景点等名称并超过15秒的,对城市形象有正面推广提升作用的,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十五、加大消费惠民力度

  以社保卡加载文旅功能为基础,全力推进社保卡文旅一卡通运用,实现全省范围内旅游观光和文化体验同城待遇。面向市内外居民游客发放文旅消费券、电影消费券,开展平台直播优惠促销等惠民活动,打造友好便捷的文旅消费环境。鼓励旅游企业提升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旅游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点)、旅游交通设施、停车场等重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分档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十六、奖励文旅场景推广

  对利用各大知名新媒体平台推广无锡文旅场景的原创视频或图文(使用无锡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除外)发布者,根据单个视频或图文的全网传播指数予以奖励。对参加旅游广告联合投放的景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广告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以上措施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市级财政多个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不得重复申报。本政策措施由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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