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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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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26
2025-05-2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江苏省“三首两新” 认定申报的通知
苏工信创新〔2025〕149号  发布时间:2025-05-22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根据《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2025年江苏省“三首两新”(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22年6月2日之后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报的技术产品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科技伦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符合省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2.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行业特殊管理要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3.应在基础原理、核心技术、产品功能等方面具备创新性,需完成样机(样品)试制或技术试用并已形成销售,质量可靠。

4.申报首台(套)装备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同等水平及以上,解决产业链短板问题,且尚未取得规模化市场业绩。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其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2)2022年6月2日之后通过省级以上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5.申报首批次新材料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或2022年6月2日之后通过省级以上工信部门新材料相关重大攻关项目验收。

(2)产品的理化、环境适应性、安全等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获CMA或CNAS资质)检测。上述检测机构资质不能覆盖的,可提供用户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测试报告。

6.申报首版次软件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重点行业应用软件。

(2)软件产品具备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须包含申报单位,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6月2日之后),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3)已经通过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依据《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进行的检测。

(4)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认定范围:

(1)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

(2)原技术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

(3)将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或将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或将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分别申报认定的。

(4)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申报单位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5)有质量问题或隐患的产品。

二、申报流程

(一)自愿填报。申报单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选择相应选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和新技术新产品认定4类),参照材料模板(附件1-4)填报申报资料。

(二)审核推荐。“筑峰强链”企业的申报材料可直报省工信厅“1650”产业处室或设区市工信局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提交设区市工信局审核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可以视情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进行补正。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系统于2025年5月25日至6月2日期间对申报单位开放,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属地单位进行网上填报,对照申报要求审核推荐,并于2025年6月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流程,同步行文报送我厅(附《江苏省“三首两新”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5)。

2.同一新技术新产品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类,同一申报单位各类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

3.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作出承诺。

4.申报材料时效性。检验检测报告原则要求在2023年6月2日之后出具;查新报告在2024年6月2日之后出具;知识产权在2022年6月2日之后授权或受理;其他佐证技术水平的文件,原则要求在2024年6月2日之后。

四、联系方式

首台(套)装备认定:装备工业一处,025-69652693;

首批次新材料   认定:新材料产业处,025-69652864;

首版次软件      认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025-69652687;

新技术新产品  认定:技术创新处,025-69652972;

技术支持:025-69652990。

附件:1.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2.认定申报表(模板)

     3.认定申报书(模板)

     4.承诺书(模板)

     5.江苏省”三首两新“认定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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