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闲聊时间!
最近这段时间可以说是税案公布频繁,税友们估计都应接不暇了吧。这代表着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决心和态度,也是在目前财政环境紧张的背景下的组织收入方向。
近日,上海税务官网公布了一起加油站虚开发票的案件及查处的细节。相信各位税友都有留意,也相信其他公众号都有分享案件的细节,所以老戴就不赘述了。
但不知道税友们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案例中提及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托大数据,围绕加油站领域典型违法手段,提炼出三项高敏指征,‘靶向’定位北松加油站”。
那么,这三项高敏指征是什么呢?“靶向”在哪里?又是什么样的原理和逻辑呢?
老戴今天就和大家闲聊一下上述三个问题。
首先,我们看看原文对三项指征的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托大数据,围绕加油站领域典型违法手段,提炼出三项高敏指征,“靶向”定位北松加油站。该加油站是一家民营企业,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3600万元左右,但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占比较低,且向部分企业开票金额巨大,不符合同等规模加油站的正常经营情况,存在虚开发票和隐匿收入的重大嫌疑。
从上述描述我们看到,三项指征应该指的是:
①多年年销售额稳定保持;
②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占比较低;
③向部分企业开票金额巨大。
那么为啥案件中的北松加油站的上述指征,就不符合同等规模加油站的正常经营情况,且是指向了虚开发票和隐匿收入的嫌疑呢?
我们按照一般的商业逻辑来理解。
首先,加油站的年营业规模,本身受各项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即使同等车流量的时间,也会受到路上车辆的剩余存油状况等偶然因素的影响,所以其销售规模各年间正常可能会存在波动,而案中的北松加油站年销售额能稳定保持就一定金额,就与正常经营情况不符了,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控制销售规模的嫌疑;
其次,到加油站加过油的税友都知道,一般情况下,社会车辆加油,如果不是工作单位能报销油费,基本都不会去要求取得发票。因此,正常情况下,申报的未开票销售收入占比应该较高,而案中的北松加油站的未开票销售收入占比却比较低,这进一步指向其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嫌疑;
最后,即使客户要求开具发票,由于社会车辆经过该加油站并进入其中加油的偶然性是比较高的,因此,开具发票的对象(客户的工作单位)按道理应该较为分散,而案中的加油站却向部分企业开票金额巨大,这就指向其可能存在以隐匿收入产生的“富余票”向其他“需要”发票的企业开票,谋取不法利益的嫌疑。
经过上述的分析,是不是就指向了该加油站存在虚开发票和隐匿收入的重大嫌疑呢?然后上海税务稽查局的干部进场检查时,带着这个指向收集证据,并通过“消失的账外资金”发现了其账外收入形成的资金,用于虚开发票的资金回流这个事实,从而发现其虚开发票和隐匿收入的违法行为,最终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其实,上述的高敏指征,剔除年销售额保持稳定在某个金额附近的指征,其余两个指征,不仅适用于加油站,而且,老戴认为是广泛的适用于零售、百货等企业的,因为这类型的企业,其销售特点一般都是消费者或者顾客取得发票的需求不大,而且即使开具发票,其对应不同客户抬头的开票金额也应该比较分散且不会金额巨大。如果该类型企业也存在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占比较低,同时开票客户中有部分客户金额巨大,则一样会存在虚开发票和隐匿收入的嫌疑的。
其实从上述的分析,我们能看到这些看似神奇和精准的“靶向”指标,其实都是通过对业务经营的商业逻辑的分析而得出的,其实是一种常识。有时候常识的威力是很巨大的,尤其是当我们对一些常识已经熟悉到了熟视无睹的情形下,起杀伤力就是巨大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是,在进行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税务合规计划时,对企业业务的安排和重构,均需要符合商业常识,尤其是那些我们已经熟视无睹的常识。因为一旦不符合常识和常理,就会产生异常。以往主要是通过人力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管,所以可能征纳双方都会陷入“常识盲区”,可能失去了对违背常识和常理事项的敏感型,从而忽略了这些线索。但现在金税四期都已经建成并运行了,系统对常识、常理的监控可是不会有“熟视无睹”的状态的,只要建立了规则,只要存在违反规则的行为,就都会被监控到。
最后还是那句话了,诚信经营、合规纳税,才能行稳致远。
好了,本期老戴就闲聊到这里,感谢阅读,老戴闲聊,排解无聊,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