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委人才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锡人才〔2024〕1 号),制定《“太湖人才计划”高端会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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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人才计划”高端会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锡人才〔2024〕1号),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企业、上市公司等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4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或合伙人。其中:“专精特新”企业、未来产业集群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以及正高级会计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优先考虑。
二、认定条件
(一)入选个人应具有财务财会类、审计类或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或者完成市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为促进产业强市、企业转型升级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主导企业完成重大财务项目,引入战略投资者、成功发行股票或债券、完成重要并购、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创新融资产品等,为企业带来融资增量;或主导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运用先进的财务管理模型与工具进行精准财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和预算,成本管控精细化,较上一年降本成效在10%以上;或主导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手册或文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以固化,并有效实施;或通过创建财务软件、搭建财务共享中心等方式优化财务管理组织架构,重塑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或推行管理会计实践应用,形成现代财务管理方法,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评为优秀案例或荣获“中国管理会计创新实践奖”的;或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中担负经济论证、财务管理、会计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发挥个人专业能力,积极参与相关部门政策咨询、课题调研、专题授课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其工作或成果得到行业和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或被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聘为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并参与已发布政策、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的。
(四)全职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锡缴纳个税和社保。人才在申报企业年度薪酬收入(来源于企业的月薪、奖励性绩效以及分红等)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政策
按照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政策,高端会计人才认定为C2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计划相应服务保障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市财政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定期发布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查。各市(县)区财政局会同各市(县)区委人才办,组织资格审核,审核时先审核是否符合申报企业类别、再审核个人基本条件,并在申报系统内分别提出推荐意见。市财政局对照申报公告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客观性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采取现场考察和路演答辩等形式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人才申报数量多少,邀请专家分1-2个现场考察组赴人选任职企业进行考察;路演答辩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外市专家不少于3名。
(四)结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情况,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市委人才办提交评审报告、拟入选名单和支持建议,经同意并公示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
(五)动态管理
申报者所在企业负责认定人选后续管理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等情形的,经所在市(县)、区财政局提出、市财政局查实并报市人才办审核后,取消申报者认定资格和相关待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