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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建造厂房,去银行贷款,产生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在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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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单位为建造厂房,去银行贷款,产生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在建工程?

答复:

在建工程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并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

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当厂房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后,这些利息则应计入财务费用。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可以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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