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取消
2张表单



修订
6张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2.《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4.《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调整
15张表单的填报说明


其他注意事项
01
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等优惠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02
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
(1)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
(2)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
(3)除此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03
《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进行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