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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曝光网络主播偷逃税五大手法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彭怀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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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曝光网络主播偷逃税五大手法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网络主播偷逃税已经成为税务稽查重点,而近年税务部门公开曝光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并不鲜见。

  为了引导网络主播诚信纳税,国家税务总局4月29日针对网络主播公开了一则“依法诚信纳税一堂课”中,披露了网络主播偷逃税常见的五大手法,并介绍税务部门对此加强监管,违法违规必受严惩。

手法一:隐匿收入

  隐匿收入是当前网络主播偷逃税中最为常见的手法。所谓隐匿收入,是指网络主播已实际取得应税收入,但未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达到不缴、少缴税款目的的行为。

  第一财经根据此前税务部门公开曝光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梳理发现,大部分被曝光偷逃税的网络主播都采取隐匿收入这一方式来偷逃税,多是将相关收入转入自己或自己控制的个人账户来隐匿收入。

  比如根据此前公开曝光案例,税务稽查人员发现网络主播王子柏(网名:柏公子)借其母亲个人账户收取佣金超1000万元,以此隐匿佣金收入,实现偷逃税。最终其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

  前述税务总局宣讲课称,很多网络主播存在心存侥幸,觉得个人收入隐藏得很巧妙,税务局肯定发现不了,但这样做风险很大。首先税务部门已经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随着规定出台实施,平台企业会常态化报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数据。税务部门也会通过分析比对直播产业链上下游主体的发票、申报数据等信息,锁定隐匿收入问题。因此想利用信息差隐匿部分收入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

    手法二:转换收入性质

  转换收入性质主要目的是少缴税款,目前常见的是网络主播将从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管理机构(即MCN机构)、直播公会、经纪公司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这类综合所得收入,通过设立没有实质经营业务,只为开发票的“空壳”工作室等方式,转化为经营所得收入。

  由于上述综合所得收入适用的个税税率最高为45%,而经营所得在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等后,适用最高个税税率为35%,且若采取核定征收实际税率更低。

  比如,此前税务部门公开曝光的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手法中,黄薇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了1.16亿元。网络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将其获得的劳务报酬收入,通过虚构业务将这笔钱转入其亲属或助理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从而实现上述劳务报酬收入转换为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再转至个人账户),实现少缴个税目的。网络主播金茜茜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通过5家公司转换为经营所得(再转至个人账户),违规套用核定征收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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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法三:拆分收入

 

  为了降低税负,部分主播及所在的直播公会、MCN机构通过成立多个纳税主体拆分收入,或将收入拆分为多个交易合同等方式,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收入类型计税方式差异等,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

  比如有的网络主播通过亲属朋友名义在多个地方设立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把个人取得的直播带货收入拆分至这些工作室,从而套享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而增值税征收率享受1%优惠。另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手法四:虚列成本费用

  部分主播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接受虚开发票,或混淆个人消费支出与企业经营支出等方式,虚列成本费用,达到不缴、少缴税款目的。

  比如,有的网络主播通过虚列部分人员工资,虚构大额营业费用,并将个人购买奢侈品包、珠宝、医美等个人消费支出列入个体工商户成本,借此在税前扣除以少缴个税。

  手法五:虚开发票

  一些网络主播及所在公会、MCN机构通过成立多个关联主体,利用关联主体间虚构业务、虚报价格等方式虚开发票,降低成本,从而逃避缴纳税款。另外也有些成立“空壳”公司,利用收购的、有大量开票额度的直播账号(为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产生的),虚受直播平台开具发票,并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大量虚开。

  比如,近期税务总局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高赋帅公司”)是一家MCN机构,该公司以可帮助网络主播“避税”等招揽主播,旗下活跃主播有700多人。高赋帅公司本应在收到直播平台网络打赏收入后,转付给旗下主播并代扣代缴个税。但为了偷逃税,高赋帅公司将收到的直播平台打的款项(主播打赏收入等),以所谓的“信息技术服务费”转给外省的多家空壳公司,而这些空壳公司将这笔钱转给高赋帅公司个人银行账户,再由该个人账户把直播打赏收入分发给数百个高赋帅公司签约网络主播。

  在这番操作之下,高赋帅公司为旗下700余名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而该公司在每一笔转给主播的看似“免税”的收入中,都要再扣取一部分作为“手续费”,同时利用空壳公司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少缴各项税费合计约2100万元。

  上述偷逃税案例中,相关责任人都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其中虚开发票行为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上述税务总局宣讲课,目前税务部门对网络主播采取分类监管。其中对涉税风险较高且经引导规范仍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将移送稽查立案检查。目前中国已经建立税收违法纳税人联合惩戒协作机制,网络主播偷逃税不仅遭受法律制裁,致使个人信用受损,还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导致直播账号被封等情况。因此税务部门提醒网络主播人员,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正道。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有力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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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eek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曝光的网络主播偷逃税五大手法,对直播行业将产生以下深远影响:

一、行业合规化加速

税务部门通过曝光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典型手法,释放出强化监管的信号。随着平台数据监控体系的完善和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主播及MCN机构的收入透明度将显著提升,倒逼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运作。例如,2024年税务部门已查补主播收入8.99亿元,预示未来偷逃税空间被大幅压缩。

二、商业模式与利益链条重构

 

五大手法揭示的“拆分收入”“虚开发票”等操作,暴露出主播、MCN机构与财税中介的灰色产业链。典型案例如惠州高赋帅公司通过空壳企业转移资金,为700余名主播偷税3200万元,此类系统性违法被打击后,行业将更注重合法收入分配模式,依赖税收套利的机构可能面临淘汰。

三、税收公平性增强,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偷逃税行为导致头部主播通过低税率套利,挤压合规纳税主体的生存空间。随着监管趋严,税收成本趋于均衡,中小主播和规范运营的MCN机构将获得更公平的市场环境,行业集中度或逐步降低。

四、地方政策与招商引资监管升级

案例中不法中介利用园区税收返还政策批量注册空壳公司,反映出部分地区招商监管漏洞。未来地方政府可能强化对企业实质性经营的审核,避免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总结:此次曝光既是警示也是治理起点,通过技术赋能监管、行业协同共治,直播行业有望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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