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购买烟酒
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情况能抵扣进项税额
什么情况不能抵扣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01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02
如果公司从烟酒批发公司购买烟酒,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用于招待客户或者个人消费,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03
如果公司从烟酒批发公司购买烟酒,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用于赠送客户,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纳税人将购买的烟酒无偿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销项税额,所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