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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比例降至1%!4月起,提取、贷款有变!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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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又有新政策了!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01

住房公积金重大变化

这3大核心需重点关注

4月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积金新政,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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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取: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至1%,企业降本突破口 

困难企业可申请将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最低1%(原为5%)。

适用条件:

 ? 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低于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24年为3300元)

 ?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需留存会议记录)

关于历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也提供了弹性空间,企业可按不低于5%(含)缴存比例补缴。

适用条件(二选一):

? 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需书面协议)。

注意: 

未经民主程序单方降比例,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其次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会影响员工福利,一定要提前与员工沟通。     

二、员工提取政策放宽,福利体验升级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主要涉及3个方面的变化:

提取频次:从每年1次改为每月1次(租房、还贷等非销户类提取); 

材料简化:异地还贷取消户籍/社保证明; 

优先偿还:销户提取时需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政策优化,员工购房利好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主要涉及3方面的变化:

连续缴存认定:断缴≤3个月视为连续(原为1个月); 

异地贷款:公积金使用率>90%时暂停受理(除福州都市圈); 

贷款年限:房龄+贷款年限最长可达50年(砖混结构);

02

4月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提取、贷款有变!

一、河北石家庄:4月1日起,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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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2、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1000元/人。 

3、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4、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二、山东临沂:4月1日起,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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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额度上限基础上上浮10万元。

三、贵州黔南: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最高可贷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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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购买绿色建筑 

 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一星级绿色建筑,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和持有优才卡的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可贷额度上浮20万元,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和持有优才卡的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 

2、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到期年龄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3、延长贷款还款宽限期 

 处于正常还款的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改变贷款期限的前提下,允许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借款人申请暂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户贷款户最多可以申请两次,每次最长12个月。 

4、支持未婚子女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使用代际互助 

 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在已缴交购房首付款的前提下,其父母可申请提取黔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追加购房款。

 

 

03

官方明确!

单位不交公积金,违法!

近期,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发布《以案说法: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被罚5万元》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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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明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某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调查取证,该公司自2017年注册成立,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超过89个月。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也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从全国范围来看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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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也就是说,单位必须给员工缴公积金。这是有法规文件明文规定的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各地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这里简单列举几个地区的政策:

一、北京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上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三、浙江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均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

规定很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国有还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只要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04

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当然可以。足额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我们来看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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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茂现,1972年6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退休,退休前为某公司职员。

2015年5月初,王茂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其公司为其少缴了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补缴之前少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2016年5月9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发出《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及74名投诉职工少缴、应补缴公积金等清单。

2016年7月15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以下简称缴存决定书)。

该公司对《缴存决定书》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该公司为王茂现补缴其在职期间少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虽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限制,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争议范围,因此职工投诉单位少缴或不缴公积金不能适用劳动争议的有关时效。

所以,如果公司未缴纳或者少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05

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应该交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金额主要根据员工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主要计算公式为:

员工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x公积金缴存比例x2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新参加工作职工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3、非当年新入职,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从条例看,要计算缴纳金额,就必须知道缴纳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什么是“月平均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婚假、产假等)。从这个范围看,应该包括了我们每月应计入工资的全部收入总额,并且是税前收入总额。

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数,其中不足月部分不参与计算。

其中,“上一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如2023年核定基数时,应计算2022年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公积金缴存基数跟社保一样,也有上限和下限,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度会发布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设定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三、住房公积金基数与社保基数一致吗?

一般情况下,二者基数都是根据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应该一致,但是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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