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时间!
本期,老戴继续分享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些坑。
各位税友都知道,在税前扣除的事项中,有很多事项是有扣除限额的,例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手续费及佣金等。
相信很多税友的企业,为了能规避这些有限额的扣除项目,会通过一些会计处理的“技巧”把该类型的支出计入其他支出类科目中。
其中,由于业务招待费这个事项,其限额比较低,而且是双重限制,即实际发生的金额,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千分之五的情形下,也只能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60%在税前扣除。这就让很多企业都有“愿望”尽量把业务招待费做小了,甚至做没了,而把该部分原本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分散到其他科目中,例如,职工福利费、办公费甚至是库存商品等。
例如,老戴还在税务局时,在检查企业的时候,就发现过一些有趣的现象。某些民企,明明看着员工们都没啥福利待遇,甚至都能从员工的行为和表现上看得出来,对本企业的福利待遇很是不屑。但是,其账上记载的“职工福利费”确实在税务上“拉满”了,也就是说几乎是顶格的是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左右,而且检查有关的凭证,发现很多高档餐饮场所的消费记录和发票。咨询财务或者企业的负责人,都说这是企业重视员工福利,时常和员工搞团建,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过这与前述的员工实际表现出来的情况是恰恰相反的。大家懂的都懂是啥问题了吧。
甚至,老戴发现有些财税“老师”,在网上发布的一些所谓“税筹”小技巧的视频,都公然的建议企业把购进用于招待的高档酒例如某台等,计入库存商品项目中,到领用时再……然后视频一个画外音就说,哦,懂了!然后就向网友们推荐购买他编写的《税筹XX式》之类的财税“操作”小册子。
老戴也是醉了,这种事,“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还能说是在瞒天过海,期待不被发现。但公开的在视频中宣传,并且还写成小册子用来销售,那只能说明宣传的那位“靠谱”的财税“老师”,对税收专业知识其实也是一知半解的了。
各位税友都知道,不仅会计上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税收中也有实质课税原则的吧。决定一个企业的支出事项的税前扣除待遇,主要是看这个支出业务的经济实质究竟属于哪个类型,而不是看做账时记录进哪个会计科目的哦。
以上面老戴说的,当时检查中发现的“有趣”现象为例,当时我们发现了以后,在向员工们了解过是否真如负责人说的那样经常性有员工团建在高档餐饮场所聚餐,得到大部分员工们的否定回复后,基本就可以认定其就是把原本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为了规避扣除限额而错计入职工福利费中,最终将该部分支出,调整为业务招待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让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其实已经算客气了,没有把某些支出视为股东个人的消费,毕竟因为当时还未两税合并,个人所得税不是老戴所在单位管的,这个就不展开说了,懂的都懂。
把有扣除限额的支出事项计入没有限额的科目中,企图规避扣除限额的规定,从而多做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做法,与把收入计入某些负债类科目,例如重灾区的其他应付款,本质上其实并无差别,那都是偷逃税款的手段,而不是税筹的方法,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哦。
本期的分享到此结束,感谢观看,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