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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闲聊|聊聊PPP项目的增值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5-04-08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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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闲聊时间!

本期闲聊的话题,是一位朋友问老戴的。那位朋友说,对于PPP项目,以污水处理项目为例,项目是以DBFOT模式建设并运营的,项目的收入以政府付费方式产生。而收费的项目包括四项: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污水处理费和大修重置费。那么,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向政府收取的上述四项费用,应按什么税目税率缴纳增值税呢?

由于老戴并未实际接触和处理过有关该类型的PPP项目的税务事项,所以本期老戴只是通过DeepSeek查询到的有关上述PPP项目的各类术语和收费的定义,从而确定上述四项收费项目的实质,然后根据实质来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目税率了。当然,由于不是实际接触和处理案例,仅仅是根据AI对项目事项的定义进行探讨和判断,所以,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差错,仅供参考而已。

一、何谓DBFOT模式

首先,老戴要清楚,什么是DBFOT模式。根据DeepSeek的解释,DBFOT就是“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

即由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设计,并根据设计对项目进行建设,而项目建设的资金由社会资本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资本市场融资来筹集。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期内(通常20-30年),社会资本负责设施运营,通过政府付费或使用者付费回收成本并获取收益,需满足绩效考核标准(如水质达标率、设备完好率),朋友让老戴探讨的是政府付费方式收回成本并获取收益。特许期结束后,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移交时需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如剩余使用寿命≥5年)。

二、四项收费的含义、经济实质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目税率探讨

接着,老戴需要弄清楚四项收费各自的含义,并理解收费对应的服务的经济实质。

根据DeepSeek提供的解释,四项收费的含义如下:

(一)可用性服务费(Availability Payment)

1.定义

可用性服务费,是指政府根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即设施是否按约定标准建成并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向运营企业支付的费用。其核心是确保基础设施的“物理存在”和“基本功能可用”,与设施的实际使用量或运营效果无直接关联。

2.支付条件

设施可用性达标:污水处理厂需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处理能力、出水水质标准(如COD、氨氮等指标)、设备完好率等。

设施维护合格:基础设施(如处理池、管网、设备)保持正常运转状态,无重大故障或停工。

考核周期:通常按年度或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

3.特点

风险转移:项目公司需承担建设质量风险,若设施未达标,可能扣减或拒付费用。

支付稳定性:只要设施可用,政府按固定金额或公式(如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支付,收入相对稳定。

覆盖范围:主要用于覆盖项目的资本性支出(CAPEX,如建设投资、融资成本)和部分固定运维成本。

从上述对污水处理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的定义、支付条件、风险承担以及该费用的覆盖范围来看,老戴个人认为,该项费用,实质上是政府对该项目基础设施的前期设计、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基本运维服务的购买对价,即项目公司在实质上可以理解为,向政府提供了项目基础设施的设计服务(适用现代服务业6%税率)、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和基本运维服务(适用现代服务业6%税率),而向政府分期收取有关的服务对价。

项目公司上述提供的服务,由于并不是同时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提供的,因此,无论是现行的增值税有关规定,还是2026年起生效的增值税法的规定,均不属于混合销售性质,而应该属于兼营多项不同税率的业务。而确定兼营的适用税率,主要看项目公司能否分开核算各项业务的销售额,如果能分开核算,则各自适用税率,如不能分开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

可能有税友会说,那就妥妥的是9%咯,因为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是每次都是一笔的支付的,并没有分开支付啊,所以就得从高适用税率了。老戴认为不能这么说,就拿一般行业的纳税人来说,兼营多项业务的,在顾客购买多项不同税率的商品或服务时,也是一笔过支付款项的呀,只要纳税人自己能核算清楚不同项目的销售额就应该视为可以分开核算了。

举个例子,某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其前期投入的设计、建设总成本为10亿元,其中,设计成本1亿元,建设施工成本9亿元。在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每年发生的基本运维成本为500万元,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即预计基本运维成本为1亿元。政府在确认项目可用并达到预定指标后,确认每年向该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4000万元(含增值税),20年合计8亿元。

那么,虽然政府每年都是一笔支付4000万元给项目公司,但项目公司是可以对各项服务根据成本的占比来进行划分的。

首先,该公司设计、建设及预计基本运维成本总额为11亿元,而政府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总额为8亿元,即成本回收率为72.72%。假设投入运营后的第一年,项目公司实际发生的基本运维成本为450万元,则可以确认政府为了购买基本运维服务支付的对价为450×72.72%=327.24万元。

剩余的可用性服务费3672.76万元,属于覆盖项目的设计、建设成本,可以根据成本占比来划分。即属于政府购买设计服务的对价为3672.76×1÷10=367.28万元,购买建筑服务的对价为3672.76×9÷10=3305.48万元。

此时,第一年的4000万元可用性服务费中,(327.24+367.28)=694.52万元,适用6%的税率,3305.48适用9%的税率。

项目公司向政府开具发票时,按如下方式开具:

现代服务*设计服务346.49万(不含税) 税额 20.79万

建筑服务3032.55万(不含税) 税额 272.93万

现代服务*基础设计运维服务308.72万(不含税) 税额 18.52万

后续各年度均按上述方式划分即可。

(二)运维绩效服务费(Operational Performance Payment)

1.定义

运维绩效服务费,是指政府根据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绩效(即实际运营效果和服务质量)向运营企业支付的费用。其核心是激励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费用与日常管理、水质达标、成本控制等挂钩。

2.支付条件

水质达标:出水水质符合合同标准(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运营效率:处理成本(如电耗、药耗)、设备利用率、故障响应时间等符合要求。

公众满意度:如无投诉、无环境事故等(部分项目可能纳入考核)。

考核周期:通常按月或季度考核,按结果支付。

3.特点

绩效挂钩:费用与运营效果直接相关,未达标可能扣减费用(甚至罚款)。

灵活性:支付金额可能随实际处理量、成本节约情况浮动。

覆盖范围:主要用于覆盖项目的运营成本(OPEX,如人工、能耗、药剂、日常维护)。

从上述该项费用的定义、支付条件、特点以及覆盖的成本可以看出来,该项费用,实质上是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的基础设施运营维护服务而支付的对价,反过来看,就是项目公司向政府提供了基础设施、设备的运行、运营和维护服务。项目公司在后续年度,不仅对项目基础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还对设施进行运营,使该设施能达到政府要求的处理标准和运营效率,让公众满意。因此,该类型服务,老戴认为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或设备综合管理服务,适用6%的税率。

(三)污水处理费(Sewage Treatment Fee)

1.定义

污水处理费,是PPP项目中最核心的收入来源,指向政府或终端用户(如工业企业)收取的污水净化处理服务费用。其定价需覆盖污水处理成本(含运营成本、合理利润及部分资本回收),具体形式包括:

政府付费:由政府按处理量或保底水量支付(常见于市政污水项目);

使用者付费:直接向排污单位收费(常见于工业污水项目);

混合付费:政府补贴+使用者付费结合。

2.定价机制

污水处理费的单价通常通过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成本构成

直接运营成本(电费、药剂费、人工费);

资本性成本(建设投资折旧、融资利息);

大修重置准备金(如有预留)。

(2)合理回报率:社会资本要求的内部收益率(IRR,通常6%~8%)。

(3)绩效考核:费用与出水水质、设备运行效率挂钩,未达标则扣减。

3.支付方式

按量付费:根据实际处理量(如元/吨)结算;

保底水量:政府承诺最低处理量,不足部分按保底量支付;

阶梯价格:超额部分单价降低(鼓励高效处理)或提高(惩罚超负荷运行)。

项目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无论是政府付费还是使用者付费,其均属于提供污水处理劳务收取的对价。该项费用对应的事项,是规定的最为明确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规定,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劳务的,既可选择按照增值税即征即退进行处理,适用税率13%,退税额为70%,也可以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四)大修重置费(Major Repair and Replacement Cost)

1.定义

大修重置费是指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在全生命周期内持续稳定运行,对关键设备、构筑物进行大规模检修、更换或升级所需的费用。这类费用通常属于资本性支出(CAPEX),具有周期长(如5-10年一次)、金额大、不可预见性较高等特点。

2.适用范围

设备更换:如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核心设备达到设计寿命或损坏后的更新。

设施大修:如生化池、二沉池等构筑物的结构性修复或防腐处理。

技术升级:因环保标准提高或工艺优化所需的设备改造(如提标改造)。

3.费用承担机制

在PPP合同中,大修重置费的承担方式需明确约定,常见模式包括:

(1)政府承担:由政府直接支付或通过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VGF)覆盖。

项目公司承担: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通过可用性服务费分摊回收。

(2)共担机制

政府承担超出项目公司合理预期的部分(如因政策变化导致的提标改造);

项目公司承担正常周期内的大修重置费用(需在财务模型中预留准备金)。

从上述对大修重置费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来看,无论费用是如何承担,均涉及到有形动产(机器设备)的大修或更换、以及不动产(生化池、二沉池等构筑物)的大修,因此,老戴个人认为,与可用性服务费相同,是纳税人兼营多项不同税率的业务,如果纳税人能分开核算不同项目的销售额,则可以分别适用税率,否则,应从高适用税率13%。项目公司可以参照上述可用性服务费如何划分不同项目销售额分开核算的方法来处理。

上述就是老戴对污水处理PPP项目各项收费事项的增值税处理的探讨。老戴再次强调,这并不是实际成功处理过相关案例并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至于老戴有没有相关实际案例可以支撑?老戴想说,PPP项目的模式各地甚至各个不同项目都不一样的,每个项目的税务处理几乎都是一事一议,真正有实际处理过案例的同行,也会对案例视若珍宝,怎么可能公布出来让老戴能打听到呢?如果税友能成功获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上述老戴探讨的处理方式,那么你也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这时候,你会将你的案例公布出来吗?换位思考一下就能明白的了,能够公开让老戴或者其他同行探讨分析的案例,几乎是没有的。税友们如果有关系或者资源能接触或者知道相关实际的税务处理案例,欢迎和老戴交流,并补充老戴的案例盲区,老戴在此先谢过了哈。

本期的分享到此结束,感谢阅读,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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