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税务


个税年度汇算进一步规范化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2月26号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将“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调整为“管长远”的部门规章。
一是更加注重稳定社会预期,将近几年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如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汇算清缴初期预约办理服务;符合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服务。
二是更加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清晰界定汇算清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汇算清缴服务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个人相关涉税信息保密;列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渠道。同时,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也需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更加注重方便纳税人详细了解汇算各类事项,指引纳税人做好各项汇算准备,如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确认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扣缴义务人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梳理在汇算清缴时填报的有关证据资料。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住房扣除俩项目 同一年度勿同享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两个项目都与纳税人居住生活相关。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特别提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一老一小”莫虚填 知晓规定是前提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被赡养的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扣除方式有所区别: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个赡养人不应超过每月1500元。
特别提示:填报配偶父母、其他亲属长辈、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作为被赡养人,是错误填报。
照护3岁以下的婴幼儿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选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特别提示:若有多个婴幼儿,扣除方式可以有所不同。
子女学业全覆盖 及时准确来填报
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有目录 随意填报不可取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特别提示:取得的证书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应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纳税人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不能享受扣除。
大病支出莫造假 准确归集才是真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特别提示: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如果在个税年度汇算中遇到问题,可关注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希望每位纳税人可以准确地进行个税汇算,收获稳稳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