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公司从事造价咨询,每年取得部分费用发票会晚于汇算清缴时间,税务局现在说不认可,让调增,必须纳税调增吗?
答复
是的。由于你公司汇缴之前也未取得发票,是需要先纳税调增的。
因此提醒你以后及时在汇缴之前取得发票。
由于你也未纳税调增,因此即便是之后取得了发票,也没法享受5年内追补扣除了。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