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全额含税补助时,汇算清缴税额部分如何填报?
用户:642658990
公司收到一笔不征税财政补助113万元,购置资产100万,进项税13万,分10年摊销,会计上按准则每年确认11.3万元其他收益,税务上填表时不征税收入每年调减11.3万元,对应的折旧每年10万元不得扣除,这样每年综合调减11.3-10=1.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总共有13万(税额部分)由于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调整是真实免税的,这和不征税收入没有少交税的理论是相悖的,这么理解是否正确?不正确请指出应如何申报处理?
用户:多多0412
不征税收入进项不可以抵扣的,所以折旧应该是按113来折旧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