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6 每日一税】
逾期申报综合所得个税的风险与建议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4月3日,税乎网发布《未及时申报个税产生8000多元滞纳金?男子起诉税务局》一文,披露孙先生因未逾期3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需补缴税款15,790.3元及滞纳金8,189.96元;纳税人不服起诉税务局,法院判决维持原决定。现就该案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情简介】
孙先生因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需补缴税款15,790.3元及滞纳金8,189.96元。
孙先生在垫付应补税额和滞纳金后,将税务所、税务局诉至人民法院。主张“扣缴义务人已代扣代缴税款”“非主观故意欠税”“滞纳金应从知晓欠税日起算”等理由,均被法院驳回。
法院认定,滞纳金自法定申报期届满次日(2020年7月1日)自动起算,税务机关无需“责令限期缴纳”作为前置程序,纳税人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风险分析】
自然人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缴纳滞纳金风险、法律义务误解风险、程序合法性争议风险、信用受损风险以及被税务机关处罚风险。
(一)缴纳滞纳金风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自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算,且无上限。本案中,孙先生逾期3年申报,滞纳金达8,189.00元,相当于补税额的51.8%。
即使纳税人孙先生无主观故意,滞纳金仍会随逾期时间持续增长,可能远超应补税款本身。
假如孙先生应补税100 万元,若拖欠超过 5 年,滞纳金将高达约 91 万元,接近本金数额。
另外,偷税是无限期追责的,只要补税就会伴随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年化利率为 18.25%。这意味着,只要 5 年半,滞纳金就会与税款本金相当;如果追缴税款超过 10 年,滞纳金甚至可能达到税款的 2 倍。
(二)法律义务误解风险
部分纳税人认为“扣缴义务人已代扣代缴即无需汇算清缴”。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无论是否预缴税款,均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未及时汇算清缴将直接触发滞纳金,后果很严重。
(三)程序合法性争议风险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滞纳金征收无需以“责令限期缴纳”为前提,从本案可知人民法院也是支持这一观点的。
纳税人主张“程序违法”或“滞纳金起算点错误”,缺乏法律支持。错误坚持纳金征收需以“责令限期缴纳”为前提,甚至起诉税务机关,除了浪费自身的财力、物力、精力外,于事无补。
(四)信用受损风险
不按规定期限申报,长期欠税可能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影响个人征信、限制高消费、出境等。
(五)被处罚款的风险
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尤其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纳税的,存在被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偷税,除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处少缴税款0.5倍到5倍罚款。
【实务建议】
建议纳税人主动学习,熟悉《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关于汇算清缴的时限要求(每年3月1日-6月30日),理解“预扣预缴≠免除申报义务”。
利用日历提醒、税务APP通知等功能,设置提醒,避免遗忘申报截止日。
自我建立税务管理机制,每年6月20日至30日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核查上年度预缴税款与实际应纳税额差异,及时补税或申请退税。
总之,本案揭示了个税汇算清缴的“隐形门槛”:即使扣缴义务人已代扣代缴,纳税人仍需主动履行申报义务。滞纳金的自动起算规则和严格法律责任,要求纳税人必须将年度汇算清缴纳入个人财务管理的常规事项。唯有提高税法遵从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能避免“无心之失”演变为高额经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