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在关税的规划中,首先还是需要提醒各位企业家注意,一切的规划还是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以往采用的各种不规范的清关方式各种灰清,在新的制度下更不能成为自己的工具依赖,且不说,这一轮关税竞争肯定伴随着征管手段的更加严苛,因为成为了政治性的工具。世界各国原本的关税管理就是比税收管理更为严重的事项,多数国家在税收上是分层管理了,而海关的管理几乎都和走私刑事犯罪直接勾连。
要理解关税的规划,首先要理解海关征收关税的基本逻辑,关税的征收是以一国的关境为边界对象,以实物资产跨越关境为征收管理事件,基于产品分类、交易价格和交易形式安排的税收征管。在这句话的基础上就会衍生出海关税收规划的全景图。事先说明一下,本文的讨论都是基于美国市场作为预设场景,其他市场请自行参考变化。
首先,当然是搬去美国,当生产和销售都在同一国国境内的时候,显然因为没有了“跨过关境”这一说法,也就自然没有了关税这一说,其实这也就是“特不靠谱”的核心目的和追求。当然,这样做还有一个问题要决定,就是在长长的供应链里,从哪一段开始放进美国才是最合适的(往后走还有一个更加复杂的安排,那就是利用保税安排),这需要有复杂的成本和税收模型分析。当年在四大学到的关税筹划的第一课,就是在看到东南亚某国当年在进口粮食产品和酒之间的巨大关税差异,将酿酒的部分环节放入境内而产生的税收安排。与之神似的还有早期中国对汽车零部件和整车间的关税差异带来的大量“组装”安排转移至中国境内。然而,转移生产,哪怕只是几个核心的步骤,也是成本巨大的,之前的文章里已经有了分析。终极武器的考量必然还有很多其他因素的限制,比如中国企业投资美国的限制越来越多,多重管制都是巨大的影响和成本。
顺着这条思路就产生了目前为止走出去规划中最大的方向,去那些美国需要接受其产品的原产地认证,给与优惠关税的地方。改变原产地是所谓关税规划中最大的类别之一,在很多时候也涉及相应的生产和供应链变革,都是复杂应对,比如服装生产转移到越南这样的安排,看似简单,其实也是问题多多。企业需要了解的是,美国的原产地认定和其他相关国家的原产地认定并不完全相同,具体的规则下如何适用,需要特别小心。总体而言,原产地的认证有以下视角:1)最终环节在原产地的增值,这一点其实和贸易定价也有关系;2)原产地的工序和生产情况;3)原材料的构成情况等。
再往下走那就是更加细节的安排了,如果我们就不去美国生产,能有降低关税安排的可能?理论上说,在关税的跨境问题解决后,那就是产品海关分类的问题,这仅仅对于一部分企业可能适用,理论上有些企业是可以通过改变产品的终端状态改变其关税税率的。在此就不做详细讨论了。更加有趣的问题是,如果我在美国设立了一家贸易公司,以更低价格销售给自己的贸易公司再转售,是否也可以?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把部分的实质功能转移到这家贸易公司,理论上改变贸易链条跨境时的价值链分配是一个合理的方法。当然这需要在海关估价上通过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的审查。严格来说,这是通过价格的纵向拆分来取得进口价格合理降低的税收规划方案。
如果我们要顺着定价往下走,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如果进行横向拆分呢,我们都知道进口的关税只是征在货物的价格上,如果同时还有服务和无形资产,理论上是不需要缴纳关税的。当然各国海关对横向拆分方式都是心知肚明,也因此有了特别的“作为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部分”这样的规定,各国海关不约而同地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如果单独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交易是货物进口的条件,那就要合并进行关税的征收。这也就构成了丰富的多样化规划场景,哪些价格是应该合理划分的。比如运费,如果一笔运费本身跨越了关境,是否能够主动拆分为不同阶段的费用,从而尽可能多的降低纳入的范围?精细的安排在金额巨大的交易里随处可见其效用。再比如保修费用,在定价里直接包含的保修费用当然是关税的征税对象,而单独收费的修理可能就不是,但是两种模式下的商业逻辑完全不同,因此又不能是简单替换。
把交易分解和定价讨论完,再往下当然是特殊交易安排了,例如保税贸易,在加工贸易下,各个国家都会提供给特殊交易的关税特别待遇,加工贸易是重要的方式,加工之后转内销的安排本身也会对组成计税价格产生重要的影响,当然这也涉及到加工安排的调整。
一句话,关税规划本身就是供应链安排的重要考量,这场世界大战无论如何对供应链的重塑会产生巨大影响。我们以这样一个问题作为讨论的结束:如果一家企业开始把供应链完全改变为越南原产地的委托加工模式,委托加工的主体又是美国的贸易公司,是否可以把本次关税的影响基本消除?问题的提出比答案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