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3 每日一税】
例解残疾职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则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3月28日,有同学咨询:残疾职工工资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税前扣除?现就该话题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自2008年01月01日起,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100%加计扣除,即实际扣除金额为工资支出的200%。
现与大家探讨。
一、政策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注意:预缴申报时,据实扣除;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二、实务理解
(一)预缴阶段
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将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据实扣除。预缴阶段,暂不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的100%部分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二)汇缴阶段
1.加计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需汇总全年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工资支出,并计算100%加计扣除总额。
2.留存备查资料:准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支付凭证、残疾人证等资料留存备查。
案例01:A公司2024年支付残疾职工工资50.00万元,预缴时按50.00万元扣除;汇缴时加计50.00万元,总计税前扣除100.00万元。
三、实务案例
案例02:现金支付工资导致加计扣除被拒
B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残疾职工工资30.00万元,税务机关认定其不满足“通过银行支付”条件,加计扣除被否定,需补税7.50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25%)。
案例03:未实际上岗人员被调整
C盲人按摩院申报19名残疾职工,其中8人未实际上岗或未缴社保,仅11人符合条件。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36万元,补税5.34万元。
案例04:错误扣除“五险一金”
D公司将社保费用纳入加计扣除基数。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社保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范围,加计部分被剔除,需补缴税款。
四、税务风险提示
(一)支付方式风险
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现金支付不符合条件,导致加计扣除资格丧失。
(二)社保与劳动合同风险
未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不得享受优惠。
兼职人员或未实际上岗人员不计入加计基数。
(三)工资标准风险
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加计扣除资格不成立。
(四)资料备查风险
需留存劳动合同、社保凭证、银行流水、残疾人证等资料,缺一不可。若备查不完整,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
(五)范围界定风险
残疾人员需符合《残疾人保障法》定义,且需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综上所述,企业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时,需严格遵循政策条件,避免因操作疏漏引发税务风险,以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