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恭喜!个人所得税降了!4月1日起,申报方式大变!以后纳税申报都按这个来!
发布时间:2025-04-10  来源:税台 作者:梅松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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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个税执行1%!一起来看看吧~

 

01

税局明确!

个税执行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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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税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个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住房拍卖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02

注意!

个人所得税不能再零申报了!

最近申报个税,有粉丝反应出现了以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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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个提示主要是让企业自行排查一下该员工是否已离职等情况,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如果没有直接忽略提示,直接申报即可。

如果人员离职点击立即跳转进行填写,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业务法人是零申报的,点击暂不跳转,继续工资薪金-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确定,正常填写,点击提交。

一旦出现这个提示,小伙伴们就要注意了,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因为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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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这两类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大家申报个税时需注意个体户业主、个独投资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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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本月起个体户业主和个独的投资人的个税不能再报工资薪金了,只能报经营所得。

(PS:有粉丝说税务局在系统调整后又不阻断“工资薪金”的申报功能了,但小编还是提示大家,尽管不阻断,但个体户业主和个独投资人的个税依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只能申报经营所得。)

 

04

个体户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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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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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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