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纳税信用是市场经营主体的重要名片和资产,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倡导纳税人诚信合规经营,强化依法诚信纳税自觉,发挥守信激励正向作用,构建良好税法遵从环境,助推青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现将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激励措施明确如下:
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激励保护措施
(一)税收服务和管理方面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1)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3)税务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6.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7.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下一年度纳税信用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8.税务机关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用情况采取激励措施,提供便利化服务。
9.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
10.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11.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2.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可以将申请人信用状况与获得配额难易程度或配额数量挂钩,对于A级纳税人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13.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对于交易主体为A级纳税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4.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A级纳税人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
15.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16.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中,对于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7.重大项目稽查中,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
18.在价格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面
19.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纳税信用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A级纳税人。
(四)产业领域方面
20.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给予便利和优惠。
(五)社会保障领域方面
21.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
(六)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
22.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环境保护领域方面
23.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八)商务服务和管理方面
24.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的时间。
(九)进出口便利化方面
25.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的A级纳税人:(1)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4)海关优先为企业设立协调员,解决企业进出口通关问题。(5)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26.对于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的A级纳税人,海关优先对其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
(十)运输便利化方面
27.优先办理车辆通关手续。
28.优先核发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十一)市场监管方面
29.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
(十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
30.适用较低的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率。
31.优先安排免办CCC认证货物担保放行以及后续销毁核销等。
32.办理目录外3C和3C证书时,予以优先处理。
(十三)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33.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十四)融资便利化方面
34.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税互动”贷款受惠企业范围。
35.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十五)证券、保险业监管方面
36.审批证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保险公司设立、变更、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
37.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十六)外汇管理方面
38.在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A级纳税人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
(十七)文明城市、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方面
39.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
40.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章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1.在评选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
(十八)其他联合激励方面
42.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考虑优先选择纳税信用A级企业试点。
43.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44.向“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和社会化征信机构适时推送相关信息。
二、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鼓励提升措施
(一)税收服务和管理方面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2.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税务机关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3.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含B级),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4.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含B级)的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1)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3)税务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5.税务机关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用情况采取激励措施,提供便利化服务。
6.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融资便利化方面
7.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税互动”贷款受惠企业范围。
三、纳税信用M级纳税人有限激励措施
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或者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税收服务和管理方面
1.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辅导的激励措施。
2.成立已满12个月但未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
3.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累计信用资产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融资便利化方面
4.可扩围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税互动”贷款受惠企业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