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扣除
咨询对象:天津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2024年12月份预提的工资、薪金,若在2025年3月份发放,是否允许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复机构: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4-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企业在2024年12月预提的工资、薪金在2025年3月份发放,可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