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我在处理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遇到了一些不明白的地方,税务局那边对摊销的税前扣除好像有严格的规定,您能给我讲讲吗?
没问题呀,首先你得搞清楚如何界定无形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原来商誉也算啊?那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怎么确定的呢?
问得好,下面让小编给你详细讲解对于无形资产摊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01
如何确认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不同形式的无形资产对应的计税依据: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
1
购买价款。
2
支付的相关税费。
3
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
生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
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六、六十六条
02
如何确认无形资产摊销扣除?

1
一般情形:
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2
特殊情形:
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
外购软件特殊优惠: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七条
03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
自创商誉
3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