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或事务所分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我会提出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以2024年12月31日实际在册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准);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三)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四)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二、申请时间和程序
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及Word版,见附件)、内部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班次、内容、对象、时间、地点、师资情况等内容)电子版发送至我会考试培训部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事务所名称—内培资格申请”。
申请材料经我会审核和公示后,确定当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简称内培事务所)名单。逾期未提交视同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项
2025年,我会将加强对内培事务所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内培事务所培训工作开展评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田丹
联系电话:88221069
邮箱:tiandan@bicpa.org.cn
附件: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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