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弥补亏损期间规定
1)不超过5年
适用主体:一般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2)不超过8年
注:该政策仅对所属期为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有效。
适用主体:
①受疫情影响困难较大的行业企业:
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②电影行业企业
3)不超过10年
适用主体: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