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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所得税预缴,没法弥补亏损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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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会发现一个问题,以前年度亏损数据没有带过来,没办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怎么回事?
     这是因为,还没有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5月31日,有很多单位在第一季度纳税期还未完成汇算清缴,亏损金额不确定,就不会带过来数据。

①弥补亏损期间规定

1)不超过5年

适用主体:一般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2)不超过8年

注:该政策仅对所属期为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有效。

适用主体:

①受疫情影响困难较大的行业企业:

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②电影行业企业

政策内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

3)不超过10年

适用主体: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内容: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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