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一出“艾”上养生漂洋过海的骗局
2025年04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陈腾林 王洁 本报记者 周宁
江西鹰潭市税务稽查部门查实一家企业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骗取出口退税近500万元,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近日稽查部门曝光该案并就该案向辖区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辅导。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稽查局向社会曝光一起税案:稽查部门查明润海禾(江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骗取出口退税468.28万元,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并处罚款的税务处理决定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由于企业行为涉嫌犯罪,稽查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案头数据分析发现诸多异常
2024年1月,鹰潭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江西省税务局下发线索,对润海禾(江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立案调查。
检查组根据征管信息分析发现,A公司的业务集中草药种植、加工、销售和出口于一体,产品艾草沐浴片主要外销,年均出口近百吨,近两年出口销售收入已超过4000万元,呈现产销两旺的局面。但奇怪的是,企业其他经营数据却不相匹配——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显示A公司申报的员工数量只有几个人,几个人怎么能年产销近百吨艾草沐浴片?
艾草从农作物到成为销售成品沐浴片,需要场地、加工和用电。但A公司没有设备购进发票,没有场地租赁发票,产品能耗极低。A公司自2022年开办以来,销售额合计为4028.56万元,电费合计为18.6万元,电费占比仅0.4%左右。
艾草沐浴片从生产线到销售市场,需要印制产品说明和包装,但A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印刷和包装费用。
A公司的产品销往马来西亚某公司,收到的外汇却来自香港某公司,A公司无法提供马来西亚某公司委托香港某公司结汇支付的凭据。另外,截至被立案检查,A公司收汇结汇金额仅占其出口总金额的17%,大部分出口货物未结汇收款。
A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是艾草,艾草的市场收购价格一般为每公斤1.6元—2.5元。A公司在没有特殊工艺、没有宣传广告、没有包装定制等品牌溢价的情况下,产成品出口每公斤却高达203元,增值100多倍。
由此,检查组认为A公司存在重大骗取出口退税嫌疑。
核查报关环节取得部分作假证据
接下来,检查组到A公司实地调查,查看机器设备、仓储原料和产成品,调取其经营账册、出口报关单、货物磅码单等资料凭证。
由于A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因在浙江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案已被公安机关抓捕,为查证A公司是否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检查组决定先查出口环节,核查企业是否有真实的产品外销。
根据A公司报关单上显示的出口货物名称、出口口岸、运输工具名称等信息,检查组找到在厦门的某船运代理公司和代理报关行,发现该船运代理公司所承运货物有“香粉”等品名,与A公司报关单上的出口货物信息相比,在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均不一致。
检查组追溯至江西吉安海关报关地,从海关部门取得A公司的报关单据。企业出口产品在江西吉安海关报关,为什么不就近在吉安港出口,而是远到厦门港口出口?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将这些报关信息和先前取得的资料作比对,发现所取得资料仅能指向企业发生了货物出口行为,由于有关出口货物未经海关开箱抽检,并不能证明包装箱里面就是艾草沐浴片。
检查收购环节揭开案件真相
经过研讨,检查组决定转而从农产品收购环节展开调查,核查A公司的收购业务是否真实。
一是核查其物流是否真实。通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检查组查明,A公司货运单据里列明的18辆货车,在卸货日期当天从未出入过鹰潭市,表明企业的有关物流信息为虚构。
二是核查其结汇是否真实。检查组调查发现,A公司出口外汇货款未收款项占比高达83%,折合人民币3373.29万元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前未收汇,不符合常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即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退回已退(免)税款。A公司对当年所有出口都申请了退税,但其中大部分未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应按规定进行负数申报。
三是核查其合同资金往来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资金回流情况。检查组调查发现,A公司在向8家合作社、家庭农场和5个外省农户收购农产品的交易中,超过85%的款项未支付。A公司已向个人农户支付的122万元货款,最后回流到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账户中,另外转给贵溪某家庭农场的购货款212万元分批次全部提现。这表明A公司有关交易的资金往来虚假。
这些都是表明A公司收购农产品业务虚假的有力证据,但还需要涉案人员的口供补充。调查询问涉案人员,其中一些人存在戒惧心理,回答问题躲躲闪闪。检查人员对他们仔细释法明理,使其充分知晓案件的违法性质和后果、配合检查的重要性。最终,涉案人员向检查人员说出A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实情。几位外省涉案人员称,其与A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假的,有关租地合同由A公司伪造,签名与手印都不是农户本人。
根据这些口供,检查组走访江西省贵溪市某家庭农场,向当地村委会和农户了解情况,最终取得能够证明农场(农户)租地合同不实、种植不实、员工名单造假等第一手资料,进一步证实A公司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假。至此,检查组形成证明A公司收购农产品业务虚假的完整证据链。
最终,鹰潭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A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骗取出口退税468.28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等规定,该局依法对A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该案涉及5户上游企业,鹰潭市税务局稽查局除了对贵溪某家庭农场展开立案检查外,已对其余4户外地合作社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近日,鹰潭市税务局稽查局围绕该案件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引导企业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强税法学习,依法合规经营。
依法合规经营 勿碰法律红线
2025年04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杨仁辉
■税案评析
该案例表明,企业经营必须守法合规,否则会付出惨痛代价。
本案中,企业费尽心机,通过伪造农产品收购合同、虚构物流、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对市场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虚假收购农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破坏税收公平。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事实上攫取了公共财政资金,严重挤压了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损害农业产业链。虚假收购可能导致农产品价格信号失真,影响真实供需关系,甚至引发局部市场混乱,损害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这些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惩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刑法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刑罚规定。
本案中,税务机关查明涉案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后,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并处2.5倍罚款的税务处理处罚,并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可见,涉案企业不仅没有得到非法利益,而且被追缴税款并处罚款,还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纳税人在经营中要严守法律红线,合法合规,强化涉税风险防控。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是企业的“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长远发展的根基。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将持续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出口企业在经营中不要被非法利益蒙蔽双眼,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观念,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使交易、财务收支、内部管理都有章可循。要强化生产、购销、加工、出口环节管理,加强业务真实性、开票规范性的审核,避免出现涉税风险。
为防范利用农产品骗税,鹰潭税务稽查部门下一步将与海关部门深化信息共享、强化信息比对,重点关注申报不实、伪造凭证、循环出口等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线索,紧盯各项预警数据指标,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同时,拓展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合作,办案中借助交通物流信息核查人、财、物、供、产、销各环节的勾稽关系,促进证据固定。此外,将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外贸企业的合规引导,协助企业建立内控机制。
偷骗税必严打 违法者必严惩
2025年04月22日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曾辉
法治公平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江西税务稽查部门将打违法、优执法、防风险作为重要任务,聚焦农产品、成品油等重点领域税收风险,精准实施税务稽查,曝光典型案件,持续释放“偷骗税必严打、违法者必严惩”的强烈信号,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24年以来,江西税务稽查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委要求,依托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加力数据强基赋能,组建全省案源分析研判中心,分类成立数据分析专门小组,以税费大数据为支撑,广泛收集公安、海关等多方信息线索,形成涵盖发票、资金、物流等多维度的大数据池,分类构建案源研判指标体系,快速精准进行疑点筛查、风险画像,确保对纳税人无风险不打扰,对高风险领域靶向整治,对职业化犯罪团伙全链条、一体化联动打击,已依托该机制查处千万元以上案件56件,有效挽回国家税款流失。同时,不断深化以查促管促治,做好稽查工作“后半篇文章”。如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税收监管;强化个案与类案分析,撰写93份稽查建议书;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完善监管措施。
下一步,江西省税务稽查部门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部署,坚决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精准打击职业化犯罪团伙和主犯、累犯,持续曝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警示一区”的综合效应。同时,切实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不断提升稽查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