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 每日一税】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04月16日,时值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应读者要求,本微梳理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现与大家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税务风险需防范。
一、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达标
(一)风险描述
企业需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要求,2021年起由70%调整为60%。若将非经常性损益,如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等错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可能导致占比不达标,引发补税及滞纳金风险。
(二)实务案例
案例01:贵州A上市公司子公司因将景区开发项目投资收益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导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足70%,被税务机关追缴企业所得税1493万元及滞纳金433万元。
案例02:西藏拉萨B公司主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但误将少量修理服务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占比未达60%,补缴税款及滞纳金930万元。
(三)防范措施
1.准确界定收入范围:严格区分主营业务收入与非经常性损益,如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
2.动态监控收入占比:定期测算收入结构,确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标,并关注政策调整,如2021年占比要求降低至60%。
二、产业目录适用错误
(一)风险描述
企业需对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判断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若未及时关注目录调整或对条款理解偏差,可能导致错误享受优惠。
(二)实务案例
案例03:甘肃张掖C公司从事水力发电业务,但未关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水力发电”细化为“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导致其业务被认定不属于鼓励类产业,补缴2020—2022年税款。
案例04:重庆D公司因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条款把握不准,经税务机关协调发改委明确执行口径后确认符合条件。
(三)防范措施
1.定期跟踪目录更新:关注国家发改委及税务部门发布的目录修订动态,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调整的2024年新版目录。
2.特殊业务主动沟通:对新兴或专业性强的业务,如环保技术、金融产品,及时向税务机关或发改委申请书面确认。
三、财政补贴税务处理不当
(一)风险描述
地方政府财政奖励金需符合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专项用途、单独核算等),否则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典型案例
案例05:E企业取得2700万元财政奖励金,因未单独核算且无专项用途文件,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税。
(三)防范措施
1.严格审核补贴性质:确保财政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三要件(专项用途文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完善会计处理: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资金及支出,留存拨付文件备查。
四、政策理解偏差导致错误适用
(一)风险描述
企业可能因对政策适用条件,如实质性运营、行业限制理解错误,导致违规享受优惠。
(二)典型案例
案例06:西藏F上市公司因未满足“实质性运营”条件(人员、财务、财产均需在注册地),错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优惠,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700万元。
(三)防范措施
1.深入研究政策细节:例如海南自贸港政策要求“实质性运营”,需确保人员、财务、财产均符合属地要求。
2.定期复核合规性:每年汇算清缴前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目录、收入占比、运营条件等。
五、违规返税政策追回风险
(一)风险描述
地方政府基于税收返还的财政奖励可能因政策清理被追回。
(二)典型案例
案例07:G上市公司因地方政府清理违规返税政策,被要求退回2400万元财政奖励金。
(三)防范措施
1.评估政策合法性:优先选择法律依据明确的区域性优惠(如海南自贸港、西部大开发),避免依赖地方“口头承诺”。
2.审慎签订投资协议:明确财政返还条款的法律效力及退出机制。
综上,建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严格遵循“产业目录+收入占比+合规运营”三大核心要件,通过动态监控、专业咨询、合规管理管控税务风险。